2023年7月10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龙净;股票代码:60038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ST龙净行政处罚。几日前,ST龙净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3】259号)。2023年5月12日,ST龙净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5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存在关联交易、资金违规占用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ST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ST龙净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被证监会处罚100万元,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ST龙净的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ST龙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吴洁作为ST龙净原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罗如生、时任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ST龙净及涉案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目前,ST龙净的索赔已开始征集,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作者:萧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