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买了违建房遭遇行政处罚,该找原房主追赔损失吗?

买的房子是违建?还被行政处罚了?是否合理?该由谁来承担处罚?中征律师一文为您解答疑问

如果违法建筑的建设人和占有人一致,那么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时相对人可以直接确定。如果违法建筑的建设人和占有人不一致,行政机关又该如何认定行政处罚对象呢?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7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杨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建设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杨某某从原业主手中购得房屋一处,其中原业主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房屋周围搭建构筑物一处,约4平方米,后杨某某购得该房屋


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遂以杨某某为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杨某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案涉违法构筑物。杨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救济措施,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依法催告后,杨某某自行拆除案涉违法建筑。


中征律师分析

房屋买受人在买受房屋时,应当对房屋是否合法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其未尽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因此,房屋买受人在买房时应仔细查验相关房屋的合法性,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应对此作出具体的约定以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此类似侵害,请及时与律师联系,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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