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中巧用行政复议,不用打官司也可事半功倍!

遇到征拆纠纷时,不是只有诉讼程序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行政复议、查处等其他法律程序也能圆满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程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决定、强拆房屋、征地批复、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都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政府向征收部门施加压力,从而获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事后救济措施。很多被征收的老百姓,遇到征拆纠纷后,可能只知道提起诉讼程序保护自己,忽略了行政复议、查处等其他法律程序。


如果因拆迁纠纷引起的强拆问题,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申请不执行强拆行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及相关文件后,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任何强拆行为均是违法强拆。若被征收人遇见这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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