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3家前海港资企业成功办理港企贷业务,融资金额合计1200万人民币,成为政策正式实施后首批受益企业。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近日,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的“前海港企贷”相关措施正式落地。
2023年8月9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这标志着“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这项措施正式落地实施。
记者了解到,8月10日,已有3家前海港资企业成功办理港企贷业务,融资金额合计1200万人民币,成为政策正式实施后首批受益企业。
前海港资小微企业500万额度内借用外债
根据《“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下简称《指引》),“前海港企贷”是专门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一定限额内获得人民币外债。即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借用外债,外债债权人限定为境外银行,提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
而参与“前海港企贷”的企业也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且成立时间为半年(含)以上的港资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已借用500万人民币以内外债的港资小微企业、如不再符合“前海港企贷”的企业条件,企业仍持有登记的外债,可将外债持有至到期,外债资金仍可正常使用,待还本付息完毕后注销该外债。
而《指引》也强调,企业通过“前海港企贷”借用的外债,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需要遵循如下要求,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不得转借其他企业。
便利前海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记者了解到,目前,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最紧密的地区之一,已吸引超过1.1万家外资企业落户,其中港资企业占比达85%。
而前海也成为了港人港企北上创业、就业执业的首选之地。今年上半年,前海合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83.1亿元,同比增长15.8%。实际使用外资预计19.6亿美元,其中实际使用港资预计17.4亿美元。
而“前海港企贷”便是为帮助前海众多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帮助港企港人在前海创业创新,也为深港“融资通”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前海港企贷业务的推出,能够便利原来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用外债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顺利“牵手”境外银行资金。也有利于境外银行,特别是港资银行,基于原有的长期授信和合作,将贷款服务延伸至前海。
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即“金融支持前海30条”),强调开展民生服务领域金融创新,包括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资、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等。
“金融支持前海30条”出台后,相关政策纷纷落地生效。截至4月末,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账户达24.98万户;5月底,全国首创“前海港企贷”业务获批,7月正式开展,前海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借用外债,开辟了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新渠道。
(作者:曹媛 编辑:孙超逸)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其旗下媒体。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