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前海30条|“前海港企贷”正式落地,3家港企首批受益融资超千万

深圳观察曹媛 2023-08-11 17:10

已有3家前海港资企业成功办理港企贷业务,融资金额合计1200万人民币,成为政策正式实施后首批受益企业。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近日,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的“前海港企贷”相关措施正式落地。

2023年8月9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这标志着“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这项措施正式落地实施。

记者了解到,8月10日,已有3家前海港资企业成功办理港企贷业务,融资金额合计1200万人民币,成为政策正式实施后首批受益企业。

前海港资小微企业500万额度内借用外债 

根据《“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下简称《指引》),“前海港企贷”是专门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一定限额内获得人民币外债。即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借用外债,外债债权人限定为境外银行,提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

而参与“前海港企贷”的企业也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且成立时间为半年(含)以上的港资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已借用500万人民币以内外债的港资小微企业、如不再符合“前海港企贷”的企业条件,企业仍持有登记的外债,可将外债持有至到期,外债资金仍可正常使用,待还本付息完毕后注销该外债。

而《指引》也强调,企业通过“前海港企贷”借用的外债,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需要遵循如下要求,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不得转借其他企业。 

便利前海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记者了解到,目前,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最紧密的地区之一,已吸引超过1.1万家外资企业落户,其中港资企业占比达85%。

而前海也成为了港人港企北上创业、就业执业的首选之地。今年上半年,前海合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83.1亿元,同比增长15.8%。实际使用外资预计19.6亿美元,其中实际使用港资预计17.4亿美元。

而“前海港企贷”便是为帮助前海众多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帮助港企港人在前海创业创新,也为深港“融资通”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前海港企贷业务的推出,能够便利原来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用外债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顺利“牵手”境外银行资金。也有利于境外银行,特别是港资银行,基于原有的长期授信和合作,将贷款服务延伸至前海。

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即“金融支持前海30条”),强调开展民生服务领域金融创新,包括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资、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等。

“金融支持前海30条”出台后,相关政策纷纷落地生效。截至4月末,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账户达24.98万户;5月底,全国首创“前海港企贷”业务获批,7月正式开展,前海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借用外债,开辟了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新渠道。

(作者:曹媛 编辑:孙超逸)

曹媛

21报系深圳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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