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假记载年度报告
经查明,罗普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
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被证监会罚款400万,相关责任人罚款高达300万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认为,罗普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罗普特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张翔、林晓月、陈旻、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目前,罗普特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作者:黄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