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总争议额全球前三 深圳国际仲裁院缘何成为“中国首选”|改革开放45周年广东调研行

春天的故事·深圳观察陈思琦 2023-10-23 13:06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陈思琦 深圳报道

在深圳前海,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的35层,踏出电梯,一块深红色巨幅背景板映入眼帘,“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字样嵌刻其中。背景板的底纹,隐约可见中国壮丽山水的轮廓,种种元素昭示着:这里是国际仲裁的中国主场。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创设于1983年,已走过40个年头。

2022年,深国仲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2亿元(人民币,下同),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38个,居全国第一。

这意味着,中外企业对中国,特别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着极强的信心。《全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更是将深国仲评为“重点关注的亚太区域国际仲裁机构”及“中国首选”。

近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跟随“改革开放45周年广东调研行”活动探访深国仲,解码国际仲裁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实践”。

(深圳国际仲裁院入口处。摄/陈思琦)

以国际化配置保障公信力

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最常见解决方式,仲裁相比协商、调解和诉讼,有其独特优势。

例如,仲裁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开庭地点、仲裁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

记者了解到,深国仲曾受理一宗涉外案件,一方当事人为中国东莞公司,另一方为加拿大公司,双方分别选定一名来自东莞和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仲裁员。为充分考虑审理案件的公平性,由仲裁院院长为双方指定一名来自第三法域——香港的专家人士担任首席仲裁员。三名来自三个法域的仲裁员使用英文进行审理,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深国仲受理的涉外案件中,这样的安排并不少见。而仲裁的这些特点,要求从治理机制、仲裁员结构、仲裁规则等方面保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杜绝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

作为全球首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规定,理事会行使仲裁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而至少1/3理事须来自香港、澳门和海外。目前,深国仲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港澳和海外。

仲裁员结构方面,深国仲1547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569名,占比36.78%。

而在仲裁规则方面,深国仲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2012年、2016年、2019年三次规则修订,大力推动“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实践,帮助当事人达成最大程度的共同意愿。

去年,深国仲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案件实现当事人按照仲裁规则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比例已超70%。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摄/陈思琦)

消除了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独立性、公正性的顾虑,多年来,深国仲的国际仲裁和营商环境公信力不断提升,选择在深国仲进行仲裁的中外企业越来越多,大标的案子也屡见不鲜。

2022年,深国仲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2亿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受理涉外案件总争议金额420亿元,居全国第一。个案争议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案件21个,居全国第一。个案最高争议金额达239.91亿元,而这宗涉外商事纠纷也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仲裁案件。

鼓励以仲裁方式解决知产纠纷

一面衔接国际,另一面,坐落于创新之城的深国仲,也切实服务着深圳以及整个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

区别于传统行业,科创产业为研发密集型,而知识产权是一家科创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花费大量资金和精力研发的成果如果轻易被仿制,企业利益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打击。

《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2022年深圳市专利授权量27.58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6.56%,居北上广深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59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22.99%,连续19年全国第一。

“紧贴高科技企业需求,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围绕深圳‘20+8’产业布局,与南山、福田、光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行知识产权信用承诺制,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深国仲院长助理兼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主任陈巧梅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21年4月,聘请了境内外322名知识产权专业的仲裁员,遍布57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今年9月,中心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88宗(含文化体育类),争议金额约16亿元,其中涉外案件标的额约8亿元,涉16个国家和地区。

近日,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将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据陈巧梅介绍,中心已邀请香港知识产权专家、仲裁员深入河套深圳园区,在涉外知识产权管辖、跨境专利转让许可、跨境数据交易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在原先仲裁较少涉及的领域,探索形成可落地的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范。

同时,中心协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香港律师事务所等港澳机构,探索深港知识产权案件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和合作机制,形成“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深圳调解+香港仲裁”的创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河套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能力和效率。

“对河套深圳园区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园区还设有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资金,可按仲裁费50%予以支持,这会大大减轻企业知产争议解决的成本负担。”陈巧梅补充道。

(作者:陈思琦 编辑:孙超逸)

陈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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