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北京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
具体包括: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答记者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 这次改革对推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将严格落实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机构改革成效更好发挥。”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答记者问时表示。
人事机构改革对生态环境部来讲有哪些变化?刘友宾表示,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本次机构改革涉及生态环境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在职责上,划入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生态环境部原内设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修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是在机构上,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三是在编制上,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精减了5%的部机关行政编制,并按照“编随事走”原则,划入了科学技术部相应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刘友宾认为,这次改革对推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管理体制。划入科学技术部相关职责及人员编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工作职责,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是有利于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及职责作出调整,机构设置层级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有利于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三是有利于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将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手段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威性。大气环境司承担的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关职责没有变化,将会继续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作者:李德尚玉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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