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钟雨欣 实习生刘悦行 北京报道
数字时代重塑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人与人的连接逐渐变得“比特化”。互联网是我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暴力就像藏匿在阴暗角落的新型“怪兽”,屏幕上的文字、符号、图片,都可能幻化成伤人的利爪,导致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甚至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
网络暴力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为了深入探讨网络暴力的影响、目前治理的难点及应对措施,寻求有效的治理方案,近日,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举办“‘按键’伤人如何破?——探索网络暴力的多元治理路径”研讨会,邀请领域内各界专家学者共同就我国网暴治理相关问题建言献策。
一段时间以来,网暴恶性事件频发,立法呼声高涨。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违法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的相关义务等等。如何评估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的必要性?政府、平台和社会公众如何形成合力,推动网络暴力的多元协同治理?在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围绕上述问题分享了看法。
“网暴已成为社会顽疾,成为一种狂欢和宣泄,使网络空间戾气横生。网暴事件发生之后,非理性的声音迅速聚集,而理性的声音反而越来越少,形成沉默的螺旋。”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网暴严重影响网民安全感和信任感,有必要就反网络暴力进行专项立法。
朱巍表示,网络暴力既可能存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也可能存在对企业与组织商誉权和经营权的侵害。前者涉及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与民法典人格权利保护的规定,后者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等规定。在缺乏较高位阶法律统筹下,执法、审判机构很难做到协调一致,容易出现权限空白、交叉、重合的情况。
“治理网络暴力,虽然目前法律比较完备,但更侧重于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暴力的源头治理、事前预防非常关键,建议以立法形式明确网络平台、网民和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朱巍说。
朱巍还谈到了网络黑灰产对网暴事件的“推波助澜”作用。“网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种手段,其背后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人肉搜索、弹幕刷屏、恶意剪辑、私信轰炸……带节奏的人为了蹭流量蜂拥而上,手段灵活多样。此外,还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网暴来勒索企业的情况。”因此,他呼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更严格地遏制网络暴力。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当前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当务之急是加强执法力度,最大程度降低网暴造成的危害。
“网暴概念需要精准区分,尤其是存在黑灰产业运作的需要严厉打击,但也要注意避免误将‘非网暴’的争议性事件划分到网暴范畴。网暴现象仍在快速演进中,边界存在一定模糊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认为,治理网暴需要考虑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征,当前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的条件仍不成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网络暴力的实质是语言暴力,界定判断网络暴力受到复杂语境、个人主观感受等影响,对于网络语言与某些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易认定。在实践中,网络暴力难以被完全地识别和根除。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构成多维度、多层次的网络暴力治理规范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解决方案。
“具体要看如何理解专门立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实也属于单独立法,主要是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规制。如果从狭义的立法角度而言,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比较困难,短期来看,其必要性和现实性都不是很大。”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说,相较于立法,执法的紧迫性更高,考虑如何让现行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更为关键。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对反网暴专门立法持谨慎态度,他表示,网络暴力是一种现象,对其定性和规制会涉及现行法上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如果制定专门立法需要充分考虑必要性及整体的顶层设计。“当前新技术、新挑战不断涌现,首先要明确现有法律在新技术环境下的适用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渠道。”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认为,网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应单纯地认为网暴可以通过新的立法或更加猛烈的专项治理而被除根,而更多是需要促进各方协同发力、共同治理。在内容治理层面,应当健全网暴预警机制;在商业运营层面,要切断利益传播链条;在法律依据层面,用好法律维权工具;在社会心理层面,加强媒介规范引导。
(作者:钟雨欣,实习生刘悦行 编辑: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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