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吕学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违背了“共区原则”

湾区绿色金融郭晓洁 2023-11-01 15:23

CBAM违背了联合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郭晓洁 广州报道

日前,国际金融论坛(IFF)20周年全球年会在广州召开。论坛期间,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话题引起热议。

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受邀参与了IFF两场与气候相关的会议,并在会上表明了反对欧盟实施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态度。

“CBAM的初衷即解决碳泄漏问题是积极的,但是它的影响未必是积极的。它应通过全球层面磋商达成一致,而不是通过采取对全球有广泛影响的单边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可能会与同多国家带来矛盾和冲突,也会提升落地执行的难度。”吕学都表示。

在会议期间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时,吕学都表示解决气候问题需要通过广泛磋商形成共识的方式,而不是自顾自地采取对其他国家有重要影响的单边措施的办法来解决。如果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全球协调一致的行动,气候变化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在谈到中国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时,吕学都表示,中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做法属全世界首创。尽管目前各试点地区推进进程参差不一,但部分地区的气候投融资实践取得了值得称赞的成就。

据悉,中国的气候投融资政策被IFF《2023 年全球金融与发展报告》列入有代表性的创新政策。

此外,吕学都对大湾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实践探索充满了期待,并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打造绿色金融或气候投融资的全球中心的条件。

吕学都认为,打造全球中心不仅意味着大湾区要具备能够筹集更多低成本资金、支持能带来显著绿色效益的项目的能力,还要能够引领标准、创新制定准则和监管措施,而这将是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考验。

CBAM违背了“共区”原则

南方财经:今年IFF年会中,气候议题备受关注,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关注的焦点和希望推进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吕学都:今年气候大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盘点,即针对各国在此前所做的决定、承诺到目前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如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

例如,业界重点关注的资金问题。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但发达国家原先同意,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一直没有得到全面兑现。目前计入的资金支持,包括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资金。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提供来自政府的无偿资金以及优惠信贷资金。如按此要求,发达国家远没有实现关于提供资金方面的承诺。

当然,会议也会讨论进一步提升各国减碳的“气候雄心”问题。联合国秘书长已经提到我们人类社会已经进入“沸腾时代”,而不仅仅是“变暖”时代了,提升各国气候雄心将是加速保护气候的最重要的手段。

另外,在11月的COP28上,还会继续探讨解决那些涉及机制运行的重要原则和政策问题。例如,巴黎协定第六条涉及跨国碳市场合作的问题,以及如何推动去年COP27会议上建立的帮助发展中国家防范气候风险、提升适应能力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筹资和运行问题等。

南方财经:我们留意到,关于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问题在此次IFF会议上有所争议,你如何看待CBAM?

吕学都:我不支持CBAM,或者说反对CBAM。

理由也很简单,CBAM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共区原则)。CBAM事实上会成为欧盟建立起的一个新的贸易“气候壁垒”。欧盟作为发达地区,在减碳方面有责任有义务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但欧盟以欧盟企业在率先采取碳减排行动面临较高成本而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进而可能产生碳泄漏为由,出台这个碳边境调节机制。

以钢铁行业为例,欧盟认为,为了体现公平,需要将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钢铁产品在减碳方面支付的成本拉平,否则就会产生“碳泄漏”,即欧盟的钢铁企业可能将生产转移至其他国家,从而导致更高的碳排放。

欧盟这一做法无论在WTO相关论坛上讨论,还是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讨论,都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抵制和明确的反对。

发达国家已承诺要率先减少碳排放,现在又以率先减碳成本过高,要把全球的同类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拉平,这本身就自相矛盾。碳价水平受供求、边际减排成本、劳动力成本等众多客观因素影响,简单地通过碳税拉平碳减排成本,违背了“共区原则”。

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技术办法来解决的,也可以通过双边贸易磋商做出合理的贸易安排来解决,而不是采取对其他国家有显著影响的单边措施。

例如,中国在《巴黎协定》下做了承诺,可以根据自身承诺的情况,对钢铁企业提出相应的碳减排要求。如果中国钢铁企业满足了中国在《巴黎协定》下承诺的减排义务要求并得到中国政府认可,则中国这样的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碳减排问题上就不应该再受到任何国家的歧视而进入国际市场,这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推动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向深层次发展

南方财经:目前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迅速,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吕学都:我认为,发展绿色金融要把握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首先是定义绿色金融,也就是绿色金融跟其他金融的核心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绿色金融或气候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应该是能够用更低的成本获得融资。如果通过绿色金融所募集的资金成本跟传统市场上募集的成本一样,它就缺乏了必要性。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绿色金融要与绿色效益挂钩。无论从减碳还是保护环境的角度,绿色金融和绿色效益一定是相互挂钩的。当前市场上基本采用分类贴标的方式来区分绿色资产,远没有做到量化、两者挂钩。

目前能够做到且容易做到将环境效益量化的只有碳减排量,其他的绿色效益量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例如,以更低的成本募集到资金(绿色资金)后,这些资金支持了有显著绿色环境效益的项目。这些绿色效益如何量化?量化后是否能够作为资产?是否能够兑换为现金作为投资回报等。

如果类似的问题没有解决、没有答案,就难以推动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向深层次发展。

此外,如未能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发展,推进的过程也会很困难。

因此,在当前阶段,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环境部门、金融部门协同配合和合作,需要地方一级政府推动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南方财经: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金融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提升其积极性?

吕学都:首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社会要做的事情,金融机构也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如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只是希望获得比原来更高更稳定的收益,把自己置身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之外,那就错了。

与此同时,要让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在参与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享受到合理的回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资本的积极性。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其投资的项目所产生的绿色效益或碳减排效益,是由公众(甚至是全世界人民)和其一起享受,这对投资人是不公平的。目前碳排放定价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碳减排量可经过核算、签发碳信用进入碳市场,但项目带来的其他绿色效益如洁净水、清洁空气的核算比较困难。

因此目前特别需要在技术、法律、伦理方面进行探讨,明确绿色投资产生的绿色效应及核算办法和归属,让投资人清楚其投资可能获得的回报。

事实上,不仅仅是绿色低碳的投资者,对所有参与绿色低碳行动或投资的企业和公众,也需要有较为明确的回报或激励机制,包括采用碳税机制。例如,对高碳排放行为包括消费行为征收碳税,对减排有贡献的进行税收减免激励,收取的碳税资金再投入到清洁绿色低碳建设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但目前这些解决方案无论在理论、实践或是法律、政策层面,都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理解碳减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需要提升全社会的公众意识,提升理论方面的研究水平,把它研究清楚,尤其是将导致环境损害的负外部性因素用经济的、市场的方式逐步解决。

我们现在已经在进步的路上,但还有“深水区”需要去研究、探索。

大湾区适合发展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

南方财经:近期南方财经做过一个统计,目前全国23个试点地区中还有很多地区未完成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应该如何加快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落地?

吕学都: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积极面来看待。从国家层面提出气候投融资试点和实践,目前只有中国,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

目前我们对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在概念、理论上讲得很多,对于内涵却讨论得很少。气候投融资从定义上就横跨了绿色和金融两个部门。但目前跨部门融合的人才太少,金融领域与环境领域在知识、政策、管理方面的跨界融合,难度很大。尽管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的发展已经推进了这两个领域的逐步融合,但在执行层面依然存在很多挑战。

有些地方政府在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时,对试点的目的和意义未必很了解,甚至有为避免掉队先申请试点的想法,或希望被批准作为试点后能够获得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地方这种急迫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现在确实需要给地方一点时间,让地方能够去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谋划项目,让地方的企业、金融机构去探索如何促进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发展。在这过程中,应允许出现失误和失败。

客观来说,我认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要让所有地方试点都能够取得优异成就,这样的期望太高。需要让地方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去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地方的探索实践是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和标准的重要经验和参考。这才是开展试点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事实上,我认为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做得很好,部分地区的气候投融资实践做得超出预期的好。

南方财经:这些试点城市中,哪些比较值得期待?对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有何建议?

吕学都:我还没有对全部23个试点做过全面评估,无法做出具体评价。但感觉粤港澳大湾区的两个试点,即广州的南沙区和深圳的福田区,做得还是很不错的,他们的成就很值得期待。

南沙区政府对气候投融资给予很多扶持,在全国引起了比较大的正面反响。很多地方都很羡慕。深圳早期就出台了绿色金融条例,在国内也是开了先河的。广州南沙和深圳福田位于大湾区的核心,也毗邻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我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很适合发展成绿色金融或气候投融资的全球中心。

但要打造全球中心,地方政府一定要提高站位,眼睛不能只盯着南沙和深圳,也不能只盯着广东。真正的国际绿色金融中心或气候金融中心,是要能够吸引全世界的资金在此落地,并将这些资金用到全国甚至全世界该用的地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

大湾区发展成为全球绿色金融中心,除了要把握绿色金融最核心的两个要点即筹集到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能带来显著绿色效益的项目外,还要做好标准引领,创新标准的制定和绿色金融监管。这对广州、深圳,乃至广东省政府部门,可能都是不小的考验。

(作者:郭晓洁 编辑:李博)

郭晓洁

记者

常驻广州,聚焦湾区金融,长期关注绿色金融及可持续发展。微信:xjguoxmu;邮箱:xjguoxm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