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专栏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董希淼(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日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召开金融工作会议。会议高瞻远瞩,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研究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对我国金融业未来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作为金融领域规格最高的会议,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出现的一些新变化、新提法备受关注。第一,会议本身由“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第二,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第三,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刻分析不足,认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第四,会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强调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同时,要求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扎实稳妥化解风险。第五,会议要求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第六,会议要求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三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历史和现实都清晰地表明,只有成为金融强国方能成为经济强国,经济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我国目前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银行市场,全球第二的保险、股票、债券市场,金融业规模巨大,但在全球的竞争力和话语权仍需进一步提升。应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那么什么是金融强国?一般认为,金融强国主要建立在强大的经济、军事和外交实力基础上,以享有国际金融市场定价权而掌握世界经济资源配置权,以享有国际货币发行权而获得国际铸币税收益(陆磊,2015)。金融强国要有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丰富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的货币政策、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优秀的金融人才队伍。下一步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造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培育一批优秀的银行家和专业的金融从业者,稳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规则制定,早日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强国。
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
会议强调,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从机构和市场体系看,我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放包容的精神,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形成大中小机构合理分布、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其中,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主力军和压舱石的作用,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中小金融要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市场和客户的优势,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他机构如互联网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数据优势,积极输出产品和模式,不断降低流量和支付成本。政府等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积极搭建基础信用平台,做好底层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共同打造良性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体系。
当前,要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挤出效应”,构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中小银行真正成为多层次、广覆盖银行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中小银行应回归本源,扬长避短,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和中小微企业客户需求,聚焦重点行业和客群,实施具有区域、行业和客群特色的差异化经营。
保持货币政策稳健性
会议强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表明我国货币政策不会大起大落,不会进行量化宽松等操作而是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表明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服务,因时因势进行调整优化,提升有效性和前瞻性。
作为少数几个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我国货币政策近年来虽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稳健的基调一直保持不变,未实施“大水漫灌”等宽松手段,因此货币政策仍然具有加大实施力度的空间。下一步,应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加快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在今年两次全面降准和调降政策利率之后,下一步可继续推动政策利率适度下行,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5—10个基点,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考虑到特别国债等发行对市场流动性影响,四季度还可以实施一次降准,在向市场释放中长期流动性的同时,再次传递支持经济恢复的明确信号。
除了总量工具之外,下一步应更好地发挥好结构性工具作用。目前我国共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17个,在支持小微民营、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方面,结构性工具的使用仍有不小空间。如有需要,还可以创设新的结构性工具,以进一步丰富政策工具箱。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从当前金融业发展趋势和特征看,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一是应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提高监管针对性。二是应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正在形成,有助于减少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下一步应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升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力。三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数字金融领域的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另外,还要加强惩治金融领域腐败行为。
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会议强调,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房地产是我国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既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2022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疲软,居民住房消费信心和意愿下降,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调整房地产企业融资“三条红线”要求,暂缓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银行更有意愿满足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在确保房地产企业资金不挪用的前提下,更灵活地满足房地产企业资金日常使用需求。同时,创新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如鼓励银行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从需求侧看,应继续调整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实施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更好地提振居民住房消费信心和能力。如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5年期以上LPR、调整存量二套房贷利率,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加大支持“租购并举”,促进长租房市场发展,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探索和发展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
(编辑:陆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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