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共同推动研究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

数字生产力马嘉璐 2023-11-10 14:16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11月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问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银行和企业参加会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有关研究显示,公共数据占全社会数据总量的70%左右。因此,公共数据运营是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关键环节。于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提出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可以有条件有偿使用。这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探索指出了方向。

近年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贵州、四川等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建设运营平台、创新应用场景等方式,摸索出一些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沉睡价值”,作为构建“数据财政”的关键,也被寄予厚望。

不过,当前,价格问题成为了公共数据相关探索的主要瓶颈之一。

“数据的产权、定价、流通、分配等制度问题十分复杂,是全人类共同的‘无人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于11月1日发表文章透露,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正在牵头建立全国数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10家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监测覆盖数据商5638家,数据产品10963个,2023年交易额100.81亿元;并联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启动建设了全国首个数据资产评估计价服务中心,指导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研究发布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合作构建了全国首个数据资产评估计价咨询师人才培训认证体系。

王建冬建议,针对公共数据价格问题,可以借鉴公共服务领域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的成熟原则,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迁移到公共数据定价中。此前,福建等地提出将公共数据有偿服务收费划分为技术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和数据服务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具有一定可行性。后续建议参考资源补偿类收费办法,建立公共数据成本核算机制,研究出台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管理办法。

(作者:马嘉璐 编辑: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