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概要
某期货公司客户何某反映,其近期进行期权交易设置了云止盈单(条件单),却发现交易软件将其几笔委托以跌停价成交,造成亏损。何某强调其并非第一次使用该功能,之前未曾出现该问题,向期货公司反映却未获得合理解释。何某遂提起纠纷调解申请,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二、主要争议
何某认为自己相关设置无误,交易软件未按设置条件进行交易造成了损失,期货公司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应赔偿自己损失。期货公司认为已对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该软件为投资者自行操作,期货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首先向期货公司详细了解何某的交易情况。期货公司反馈,何某使用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下单交易软件设置了止盈单,并将止盈委托价格设定为市价。该交易软件定义的市价委托下单是指买入时以涨停价、卖出时以跌停价委托下单。止盈单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揭示在操作界面均可点击查看,且《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三方交易下单软件特别风险提示》均详尽地向何某提示了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使用的风险,何某也签字确认了,因此相关损失应由何某自己承担。
向期货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又耐心倾听何某的想法和对事情经过的补充说明。经多次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何某的心结在于,其10月16日输入了止盈价格1630元,但软件却未按照其1630元的指令价格成交。何某强调,目前已无法查询到交易软件相关记录,更加印证交易软件存在问题。就此,调解员让期货公司重新调取何某的交易日志。经查询,何某确实在10月16日输入了止盈价格1630元,但止盈价格实为止盈单的触发价格,即1630元只是系统确认是否发出委托的依据价格,委托时系统还是会按照何某设置的市价委托形式下单,成交价最终由交易所撮合成交结果决定。另外,何某可在交易软件的已触发列表中查看相关记录。由此可见,何某不仅对止盈价格的理解存在偏差,且自身对交易软件的具体操作也不够熟悉。
最后,调解员重新向何某解释止盈价格的实际含义,同时告知他,经其签字确认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规定“由于投资者自身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损失”。何某对此表示认可,不再追究期货公司责任,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四、案例启示
期货行情瞬息万变,投资者难以做到时刻盯盘。条件单的出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投资者。随着条件单日渐深受投资者的青睐,很多第三方软件商也纷纷上线了自己的云条件单系统,功能可谓五花八门。实践中,经常出现投资者忘记自己设置了条件单而怀疑期货公司擅自平仓,或不了解条件单的设置规则而认为期货公司系统故障等情况。
在此,提醒投资者在关注条件单带来便利的同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则及存在风险,谨慎使用条件单相关功能。就期货公司而言,除了向投资者做好第三方下单交易软件的风险揭示,还应就第三方下单交易软件的相关使用问题做好咨询解答。本次纠纷中,正因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最初的不重视,对何某提出的疑惑未逐一回应,才导致何某的误解和索赔。建议期货公司在向投资者解释问题时,不能敷衍了事,草草应对,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应主动核实、及时回应,只有认清问题、找到症结,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