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应进一步构建海外投资保护机制,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12-27 05:00

日前,据悉印度执法局以“反洗钱调查”为由拘捕多名vivo印度公司高管。在过去几年,不同领域的中国企业在印度遭到相关审查,显示出投资印度存在较高风险。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跨国投资成为新趋势。《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631.2亿美元,为全球第2位,连续11年列全球前三。2022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万亿美元。一个最新的例子是,比亚迪近日宣布将于匈牙利建厂,成为第一个在欧洲设置大规模生产基地的国产品牌。

但是,在一些方面由于缺乏跨国经验和支持体系,面对跨国投资存在的风险,可能对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和未来产能的可持续输出造成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对外投资的系统性支持机制,帮助企业更好更稳地“走出去”,与此同时,要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

出国投资涉及的方面较多,既包括与投资接受国的外交政治关系等战略性的问题,也包括两国文化、法律、政策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安全等环境的不同。相较而言,一些国内企业缺少在复杂环境下进行判断、决策和运营的经验。尤其是,海外投资本质上是将本国的生产组织方式向国外出口,而本国的生产组织方式出国后,须加以法律的和文化的相关改造。

日韩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或可对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形成借鉴。不过,我国企业与日韩企业的形态存在差异。例如,日本和韩国企业对外投资均以大财团为主,而大企业集团内部有自己的金融机构、物流部门等,主机厂和配件厂之间存在高度的共生关系。因此,这些公司对外投资拥有自己的“工具包”,有自建的支撑和服务系统,比如三星集团、丰田集团等。相较之下,中国企业更多是单打独斗,且大部分企业不具有自建“工具包”的能力。

但是,日本对外投资具有官商一体的协作网络。比如,将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企业投资结合,通过具有政府背景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为企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虽然情况不尽相同,但可适度借鉴,我国也应筹建不同的组织机构,协助企业对外投资,在信息咨询以及法律服务方面向企业提供帮助,尤其应该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为企业提供参考,避免发生类似在印度遭遇的风险。

当前,我国工业园区的模式已较为成熟,可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当程度上的政策便利,并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监管机构也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全球布局,组织和协调金融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可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是金融机构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安全,还需要发展更多专业的安保公司提供保障服务。

除了面临一些不同文化和法律方面的挑战,以及缺乏成熟的对外投资服务支持体系外,我国企业“走出去”还应注意的是,国内企业在海外应尽可能想办法加强合作。其他一些国家的出海企业,在竞争中更强调合作,印度企业在海外经营也具有很强的合作意识。因此,应该通过某种机制形成抱团合作发展的趋势,促使中国企业在海外走得更远,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需要强调合作。总之,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仅需要科技优势,还需要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是软实力与硬实力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