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12月28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尤其是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严惩金融“巨蠹”与“蛀虫”,通过金融反腐促进金融监管、促风险化解。
“四大检察”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四大检察”各有履职重点。
葛晓燕介绍,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
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介绍,金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以及证券类、保险类纠纷等,涉及的领域比较广。
冯小光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领域虚假诉讼大量涌现,常见的有企业以虚假诉讼逃废债、“套路贷”等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说,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依托,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一方面监督法院依法纠正涉金融行政案件错误裁判、及时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统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职中发现金融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最高检将依托法定领域进一步加大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意见》还强调,“四大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金融犯罪严重侵蚀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
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张晓津介绍,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2023年1-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
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
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
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
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挽回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介绍,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王峰 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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