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系列学习笔记|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编者按】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中国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实现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岁末年初之际,“学习经济”频道特别推出“盘点2023学习笔记”系列,学习回顾全年度重要会议精神,盘点2023年经济工作主线,研究中国经济的信心和底气之源。
本报评论员 张立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成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2023年,这项工作的主要压力来自地产和地方债务,必须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等目标。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注意到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财政部的预算报告要求2023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比如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定期监审评估,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在过去几年疫情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再加上一些地方债务集中到期,部分地方还本付息压力加大,年初开始,一些地方债务问题显现。在这种情况下,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在财政部推动下,贵州、云南、湖南、内蒙古、辽宁等20多个省份合计发行了超过1.3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存量债务。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等。11月初PPP新机制出台,明确PPP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不因采用PPP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这也有利于避免一些地方借此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2月,中央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本金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客观上有利于缓解地方收支矛盾,有利于减轻地方化债压力。
应当说,经过通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持续努力,我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地方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风险得到缓释。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这表明,明年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限于少数地区,其他地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任务。
2021年以来,在政策和市场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房企流动性风险加剧,部分房企债务违约、项目停滞,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等各项数据全面下滑。2023年年初,楼市交易出现复苏迹象,但因为预期仍待提振等原因,又出现了交易和投资持续下滑。
针对中国房地产发生的变化,我国政府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对冲地产投资下滑的影响,针对房地产业供需新变化,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其中,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被认为是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其次,要求金融部门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暂时资金链紧张的房企解决短期现金流紧张问题,促进其恢复正常经营,坚决防止债务违约风险集中爆发。对于一部分违法违规导致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企业,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出清。从市场反应看,一部分房企已得到改善,特别是那些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银行机构对其惜贷、抽贷、断贷情况正在减少。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展望2024年,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主要是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房地产、地方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关联性强,处置难度大、周期长,要同时防范三类风险在处置中相互转移的可能性,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张立伟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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