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登记中心:理财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于5月前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1月12日,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对于2024年5月前未按政策要求通过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将配合监管部门采取相关工作措施,推动相关机构理财产品发行业务和销售业务规范开展。
上述所称相关监管政策要求,是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8月发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该文件第16条要求,“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原则上应当通过(原)银保监会认可的技术平台进行。参与信息和数据交换的相关机构应当符合技术平台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信息数据传输和存储的保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据了解,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是银行理财市场机构之间实现业务数据标准化、保密化、自动化传输的集中统一平台,由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根据市场诉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发而成。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展代销理财业务,既可以拓展理财销售渠道、提高业务效率,又强化了投资者信息安全保障。同时,通过机构间业务数据的标准化传输,解决了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数据交换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消除了机构之间系统需要逐一对接、重复建设的行业痛点。
《通知》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尽快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并将全量理财产品(含新发产品及存续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切换至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运营。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应以销售机构身份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将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开展理财产品发行业务的,应以发行机构身份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将其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管理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同时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发行业务的(含开展直销业务的理财公司、自行销售本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同时以销售机构及发行机构身份分别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将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系统、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管理系统分别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对接。
2023年10月26日,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披露,截至2023年10月23日,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交互的理财产品金额已达1.32万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与本行理财子公司对接上线并开展数据交换业务,母行与理财子公司累计交换理财产品金额达9688.25亿元。存量业务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均在全力推进存量理财产品迁移工作,中国工商银行与工银理财个人渠道全部代销产品的数据交换已切换至中央数据交换平台。
2023年12月29日,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披露,截至目前,该中心已与184家机构签署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服务协议;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上线机构达到125家,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交换数据的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接近5万亿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22日,应广大市场机构需要,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对现有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成功上线。本次改造进一步扩展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业务配对功能,有利于支持全部市场机构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便利化的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进一步丰富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客户端理财产品展示功能,便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更加完整地展示理财产品的关键信息,也便于理财产品代销机构进行产品筛选分析。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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