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近日,5年期LPR迎来史上最大降幅下调25个基点至3.95%,上海首套房房贷利率也由4.10%下调至3.85%,正式进入“3”时代。
对于存量房贷用户而言,到下一个房贷利率重定价日,若5年期LPR再无调整,可以依据3.95%的基准还款。
但有一部分新房购房者犯了难。此前本报曾报道过,上海部分新盘主体结构未封顶却获银行提前放贷,导致购房者过早承担利息负担的情况。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尽管这些期房业主在多方投诉后获得与银行重签补充协议的机会,享受了上海楼市新政后较低房贷利率,但是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已经开始还款。在今年2月房贷利率下调后,依然需要按照首套房贷利率4.1%还款直至下一重定价日。
去年11月在上海购入某新盘期房的购房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购房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他已在1月中旬支付了第一笔房贷,但他购买的楼盘直至今日主体结构仍未封顶,在贷款银行“未封顶放贷”的违规操作下,他要求按最新LPR调整贷款利率。这位购房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尽管只有1年,但按30年贷款300万等额本息还款计算,他需要在这一年内多支付近6000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某股份行咨询了解到,在去年年底“重签贷款合同潮”后,目前银行已严格落实2021年上海发布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但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未封顶已还款”的购房者,能否重签贷款合同修改重定价日,需要购房者主动提供目前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相关证明,银行经评估后决定能否调整。
另外,21世纪报道记者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方面获悉,对于确认目前房屋主体结构仍未封顶,但已经实际产生还款的购房者,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房贷利率重定价日,在下一还款日期按最新LPR定价,在一年期内仅能调整一次。
(作者:李览青 编辑: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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