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景柱:建议在海南率先放开金融机构的民企持股限制
景柱提交了关于放开民营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比例限制、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等建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宋豆豆 报道
3月4日,2024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提交了关于放开民营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比例限制、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等建议。
“近年来,海南金融领域重视引进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促进金融机构结构多元化、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并获得一定成效。但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金融机构渠道狭窄、投资比例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景柱建议道,在做好积极鼓励引导、促进规范经营、加强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海南自贸港可以率先放开民营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比例的限制。
在他看来,在科学规范的有效监管下,放开民营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比例的限制,发挥各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让各种资本享受同等的“竞争中性”和“国民待遇”,在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能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的建议》中,景柱指出,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仍存在诸多困难。
对此他提出六点建议:包括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
在《关于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建议》中,景柱称,当前是经济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五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共计2801件,经破产重整盘活的资产高达3.4万亿元,完成破产重整的企业达到3285家。
不过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部分案件中也存在利用破产重整程序逃废债务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极大影响了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管辖法院或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配合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重整前后企业实际控制人与高管人员不变,债权人大会形同虚设两方面。
基于此,景柱建议从四个角度完善破产重整相关制度和程序:一是破产重整案件异地管辖,并统一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三是追究破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四是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作者:宋豆豆 编辑:张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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