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4月起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调低价格123项 平均降幅15.47%

海口日报
2024-03-20 21:45

调低价格123项,平均降幅15.47%。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调低医疗服务价格123项,平均降幅15.47%;调高医疗服务价格124项,平均增幅13.29%;修订医疗服务价格16项。

《通知》明确,为保障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测算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按照“调高价格增加的总金额”等于“调低价格腾出的空间”与“本年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调价总量”之和的方法,有升有降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包括医学影像类20项、超声检查类35项、放射治疗类4项、检验类64项。

坚持“三个60%”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包括一般医疗服务类20项,一般检查治疗类19项,病理检查类10项,临床诊疗类6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项。

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本次还修订了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备注),提高现行项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开展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为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价格项目和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