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释放哪些信号?
周天芸(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高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又称新“国九条”,共9个部分,具体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其目标和宗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针对2023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问题,《意见》的各项措施力图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
综合来看,笔者认为《意见》有以下六方面信号值得关注:
一是发行上市制度迭代升级。《意见》从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方面发力,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明确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等。《意见》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的政策信号,有利于在发行上市环节形成更有效的市场约束。
二是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意见》强调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减持,意见明确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对于分红,意见明确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意见》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意见》关于退市的举措,继续在畅通“出口关”上下功夫,也更加关注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意见》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意见》明确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是完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意见》明确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
五是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意见》明确要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这反映了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要求。《意见》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提速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意见》明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意见》还明确,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在形成资本市场合力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
《意见》基于“强监管、防风险”的理念,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描绘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蓝图,坚持稳为基调,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的目标,必须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形成“1+N” 即“《意见》+若干配套制度规则”的政策体系,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作者:周天芸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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