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意见》第四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提到,应“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
对此,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分析认为,如果有了赔偿机制,也就是股东代表诉讼,那么无过错股东的损失就会被追回,控股股东实控人的造假成本就会显著升高。
“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对造假保壳行为的监管威慑,另一方面也有效保护了无过错股东的利益。此举一旦落实,退市阻碍也将减少,从而使得资本市场更好发挥优胜劣汰和价值发现的功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盘和林回复南财快讯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者:见习记者冯典俊,实习生蔡一俊 编辑:吴桂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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