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界热议《新国九条》:畅通“募投管退”循环获更强扶持政策 期待更多长期资本入场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陈植 上海报道
2024-04-19 16:19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同样在创投市场引发热议。

《新国九条》的第八条指出,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兼创投委会长沈志群表示,“第八条”正是对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他希望政府部门将“新国九条”相关政策进一步具体化,落到实处。

多位创投机构人士认为,这预示着相关部门将采取更多扶持措施畅通“募投管退”循环,一方面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进入创投市场,支持科创企业更好发展,另一方面拓宽项目多元化退出渠道,进一步活跃股权投资市场。

记者了解到,目前创投市场在“募”与“退”两方面遇到较大的发展瓶颈。具体而言,在“投资”端,宏观经济波动加大导致不少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意愿下降;在“退出”端,IPO监管趋严与二级市场回落也领项目退出难度加大与投资回报率下滑。

“项目退出难度大与投资回报率下滑,正影响创投机构的募资进程。”一位国内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创投基金均面临到期清算,但他们投资的项目尚未IPO或并购退出,导致不少资金方对投资新一期基金缺乏兴趣。

当前,众多创投机构期待《新国九条》第三条也能尽快“落到实处”。

《新国九条》第三条提出,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

记者获悉,目前不少创投机构期望相关部门能对上市公司创投股东的减持行为提供更灵活的操作便利,以便他们能在基金到期清算前完成项目退出。

也有创投机构人士认为,为了便利创投资本“项目退出”,相关部门可能会一方面允许更多区域性股权市场试点PE/VC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大力推动PE/VC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另一方面允许更多地区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

“尤其在相关部门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利润分红与股票回购的趋势下,不少PE基金出资人(LP)也愿意长期持有优质企业股票,通过实物分配股票,可以免去他们在基金到期资金清算后重新购买股票的操作,或能降低其持仓成本。”上述国内创投机构合伙人指出。

“严把企业上市准入关”利好优质项目退出

国内某创投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只要投资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构筑业务竞争壁垒,交出实实在在的优异业绩,反而有着更高几率登陆资本市场。

他表示,以往他们投资的企业运作A股上市时,往往会发现前面有数百家企业排队IPO,导致创投机构担心企业IPO时间会大大延后,影响基金到期清算与项目退出节奏。如今,若《新国九条》通过“严把企业上市准入关”,令一些存在“瑕疵”的企业自动退出IPO市场,真正优秀的企业IPO操作时间将相应缩短,反而有利于项目退出。

记者获悉,以往令创投机构“伤脑筋”的另一个问题,是当他们投资企业运作A股IPO时,发现多家业绩与科技研发含金量“不如自己”的同行业公司已经排队IPO,导致他们很可能因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程度较大”等问题遭遇更艰难的IPO进程。

面对这种状况,不少创投机构只能支持相关投资企业运作海外上市,但由于海外资本市场能给予的企业市值、募资额与股票交易活跃度较低,不但影响企业发展,也令创投资本项目退出回报率走低。

因此,众多创投机构期待在《新国九条》发布后,相关部门能遴选业绩与科技含金量更加卓越的企业优先上市,给具有更好投资眼光与投后管理赋能成效更强的创投机构创造更多的项目退出“机会”。

多位专注早期投资的创投机构人士指出,在《新国九条》面世后,他们还期待相关部门能围绕上市公司创投股东减持措施提供更多的操作便利。尤其对专注早期科创企业投资的创投机构而言,他们往往在企业孵化期就入场投资,待企业上市时已持有7-8年时间,基本接近基金到期清算时间,若相关部门能给予这些早期投资型创投机构更灵活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有助于他们在完成项目顺利退出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沈志群认为,PE/VC机构也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应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严格区别。特别是对于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而言,全面实施创投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切实落实创投股权减持的“反向挂钩”制度,将逐步解决创投行业从募资端到退出端“两头不畅”难题。

记者了解到,部分创投机构还希望相关部门能对上市公司收购具有创投资本扶持背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绿色的审批通道”,一方面促进上市公司产业升级与业绩提升,创造更高的估值效应与业绩分红;另一方面给创投机构项目并购退出创造更多元化的渠道。

期待更多长期资本入场扭转“募资难”困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国九条》面世后,众多创投机构还期待更多保险资金能尽早流入股权投资市场。

《新国九条》第7条指出,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

这让创投机构开始憧憬更多保险资金流向股权投资市场。

“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属性,与创投行业存在较高的匹配性。在欧美市场,保险机构在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领域的配置力度在10%以上,且近年还呈现增加趋势。”一位创投机构负责募资的董事总经理告诉记者。但在国内,不少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等另类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不到5%。

记者获悉,当前创投市场募资端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资本缺乏。具体而言,当前人民币基金的主要出资方(LP)主要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高净值人士。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与部分国有企业作为长期投资者,要求其他社会资本资金到账后再注资;但民营企业与高净值人士因宏观经济波动加大而出资能力下降,导致创投机构募资陷入某种“死循环”——各方出资都“不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若保险资金作为新的长期投资资本持续扩大股权投资版图——令人民币基金迅速完成其他社会资金出资到账,或能提升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等长期资金的出资效率,有效破解当前创投市场募资难困局。

去年10月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在多位创投业内人士看来,这项措施已开始发挥积极效应——目前部分保险机构开始针对更多PE/VC机构开展投前尽职调查,将后者列入保险资金加码另类资产配置的“考察对象”。

记者获悉,在《新国九条》面世后,多家创投机构希望相关部门能再接再厉——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的投资绩效考核方式,鼓励大型保险机构向创投基金出资,扩大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比例;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若能出台政策支持地方社保养老金管理机构试点投资创投基金,就能带动更多长期资金流入创投市场,全面盘活创投市场的募资端。

但是,要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流向股权投资基金,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创投行业的税收政策,让保险资金获得更高的长期投资回报。

《新国九条》第九条提出,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这预示着相关部门或将很快出台措施给予符合条件的PE/VC基金更具力度的税收优惠支持,鼓励他们更加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

沈志群指出,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对创投资本持续高效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创投机构不仅要独具慧眼“投得好”,更需要畅通各类退出机制“退得好”,才能吸引更多不同类型长期资本入场。

 

 

 

(作者:陈植 编辑: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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