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证监局日内针对多家券商共发布7张“罚单”,内容均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保荐督导业务有关,涉及券商包括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和国海证券。
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开出“罚单”,华西证券还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具体如下:
- 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林举、唐彬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部分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其中,郑义、陈庆龄,作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刘静芳、张然作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华西证券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证监局认定刘静芳、张然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 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王秋鸣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吴证券、王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作者:见习记者冯典俊 编辑: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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