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第二次集体发文,释放哪些监管信号?

21金融街李愿 2024-06-20 14:42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实习生周欣 北京报道

在4月16日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表首篇学习论述摘编文章,4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表学习论述摘编文章后,金融监管总局各内设机构党支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党委也陆续发文学习论述摘编,截至6月20日,学习文章已基本发表完毕。

“要深化创新理论武装,特别是要带头学深悟透论述摘编,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深化内化转化上狠下功夫。”4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曾提出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是继2023年底、2024年初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后,金融监管总局各内设机构第二次集体发文,此次发文内设机构有26个,主要围绕论述摘编,阐述了各内设机构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谋改革、抓党建等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这些文章释放了哪些监管信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行了梳理。

1、办公厅党支部:努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

办公厅党支部表示,将努力在深学细悟、实干笃行上下功夫,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提升政治能力,坚决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三服务”工作水平;实施“四新”工程,努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

所谓“三服务”工作,即聚焦难点问题,当好参谋助手;聚焦同题共答,加强统筹协调;聚焦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督办。还表示,要凝心聚力带队伍,真抓实干树新风,从严从实抓纪律。

2、政策研究司党支部:立足全局、综合各方提出优化完善监管政策具体措施

政策研究司党支部表示,要着力做好经济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和决策信息服务、促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谋划推进金融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做好经济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和决策信息服务方面,将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风险监测,推动完善金融监管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研判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积极参与跨部门宏观形势研究分析,牵头建立金融监管总局专家座谈会和季度监管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金融风险分析研究和预研预判;紧紧围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监管规则调研、研讨和制定工作,立足全局、综合各方提出优化完善监管政策的具体措施;继续做好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工作组相关工作。

3、法规司党支部: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四梁八柱”

法规司党支部表示,要增强系统性,健全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增强有效性,树立依法从严的监管执法导向;增强协同性,持续加强金融监管和司法联动;增强认同性,厚植守法合规的金融行业文化。

金融法律体系方面,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四梁八柱”,重点解决股东监管依据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行政处罚力度偏低等问题,力争“一揽子”补齐制度短板;加强金融监管和司法联动方面,加强对金融领域法律问题的联合调查研究,明确执法司法办案标准和政策尺度,适时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建议。

4、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党支部:打好防控金融风险“主动仗”

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党支部表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夯实统计数据基础用好金融监管“探测器”,加快推进银行监管“一表通”试点扩面;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体系,为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夯实数据质量基础;运用监管科技手段和智能分析工具,揭示各种变化背后的实质风险。

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布好风险隐患“监测网”,丰富监管工具箱,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透视数据背后的资金流向、业务逻辑和实质风险;强化监管评级在风险评价判断、高风险机构认定、监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机构类型和实质风险水平,实施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差异化监管;强化对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突出重点领域风险跟踪研判。

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打好防控金融风险“主动仗”,有效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地方城投债风险等;围绕行业总体风险、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银行业净息差等情况,开展专项监测分析。

5、科技监管司党支部: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科技监管司党支部表示,将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力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提升监管流程标准化水平,提高监管决策科学化水平;研发智能识别工具,提升监管穿透能力,增强风险识别预警前瞻性;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深化监管数据治理,夯实“五大监管”数据基础;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化监管人才队伍,构建良好监管科技生态。

将建设稽查检查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将继续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应用力度,丰富穿透式监管工具手段并嵌入监管流程;优化监测指标和评估模型,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打造“数云网”一体融合的监管云平台体系;培养懂监管业务、懂科技、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指导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与地方党委政府央地监管协同,多方共建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式监管科技生态。

6、公司治理监管司党支部:督促集中开展“五虚”专项治理

公司治理监管司党支部表示,要全力推动国有大型保险集团发挥头雁作用,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取得新建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展现新作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新征程。

防风险方面,要督促国有大型保险集团持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内部风险传染专项审计和问题整改;督促集中开展“五虚”专项治理;开启新征程方面,推动大力发展契合人民群众新需求的保障型和长期型业务,加快探索向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模式转型;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等。

7、普惠金融司党支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司党支部表示,将聚焦又普又惠的目标,努力降低综合服务成本,持续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

并高水平建设综合普惠金融体系,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有序竞争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小微企业、“三农”领域、重点帮扶群体、民营企业在内的普惠信贷体系,科学设定监管目标;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健全普惠保险专业化体制机制,适当向普惠保险领域倾斜资源,积极研究建立普惠保险考核评估机制,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8、准入司党支部:不断提升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准入司党支部表示,要严把准入关口,扎实做好高质量准入工作。一是以严格准入把关为核心,适度提高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在股东资质、入股资金等审查审核过程中,把握实质性风险,强化穿透式监管;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制的权威,对不符合准入标准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二是准入工作要不断提升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推动金融机构准入重要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对同质同类机构和事项实施统一准入标准,防止监管套利;进一步优化准入工作流程,强化各方协同,不断提升准入工作质效。

9、股份城商司党支部:积极研究补充资本可行措施

股份城商司党支部表示,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包括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贷款、信用卡、存款等业务领域的监管;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聚焦净息差下降对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造成的影响开展认真调研,积极研究补充资本的可行措施,增强资本对风险的抵补能力;督导树立正确业绩观,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切实防范资金空转,坚决杜绝数据注水、虚报瞒报等行为;推动加大不良资产清收挽损和处置力度,不仅要处置风险,更要实现机制重构;探索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兼并重组,通过发起行吸收合并、他行收购兼并多种方式实现村镇银行减量提质;建立健全季度监管分析框架,对重点业务和重点风险开展针对性预警分析等。

10、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表示,将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全面提升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改革化险方面,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稳妥有序精准处置高风险机构,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组合运用在线修复、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市场退出等处置策略,集中化解一批高风险机构风险等。加强监管方面,围绕促进农信社高质量发展、构建差异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穿透式监管、实施业务分级分类管理等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穿透监管能力,既看“表”又看“账”,通过资债逻辑、损益平衡、收支变化等穿透账表看风险,由“监管指标合规性分析”向“业务模式可持续评估”转变,精准把握风险实质等。

11、财产保险监管司党支部:制定出台推动财产保险提质增效文件

财产保险监管司党支部表示,将推动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推动财产保险提质增效的文件,指导财险业聚焦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国家战略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服务重点领域,推动保险资源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上,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三是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财险业改革,优化车险、农险、责任险、巨灾保险等险种产品服务供给,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保险支持,强化财险业运用大数据和前沿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四是全面加强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健全财险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以严监管促合规促发展,引导行业坚守保障初心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等。

12、人身保险监管司党支部:扎实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人身保险监管司党支部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聚焦普惠保险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推动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扎实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聚焦保障民生,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加大对群众身边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的保障力度,助力完善社会安全网;聚焦补齐短板,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提升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聚焦优化环境,形成普惠保险发展合力,针对保障空白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聚焦防范风险,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健全普惠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

13、资管机构监管司党支部: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资管机构监管司党支部表示,建设金融强国,需要打造一批有责任、有担当、服务好、业务精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情况,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支持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试点创新业务,督促评级中等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对评级较差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市场。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疏通监管制度堵点,弥补短板弱项,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扎紧制度“铁篱笆”。

14、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剩余高风险机构要各个歼灭

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表示,要推动非银机构做金融体系必要有益的补充、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力量: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核心需求;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立足集团主业优化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走符合自身资源禀赋的特色化可持续发展道路,有效降低各项经营成本,持续压降贷款利费水平;大力推动汽车金融公司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继续加大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居民购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同时推进非银机构规范发展,强化非银机构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穿透监管,严禁无序跨业、杠杆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入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严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违规利用同业拆借、承兑汇票等业务开展不当融资,严防集团经营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

防风险方面,对于剩余的高风险非银机构“硬骨头”,非银监管条线将集中优势兵力,实施各个歼灭,避免风险蔓延;关键在于主动防火,治未病、抓前端,有效实施早期干预。

15、银行机构检查局党支部: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检查

银行机构检查局党支部表示,要坚决扛起强监管严监管政治责任,践行“向科技要检查力”理念,提升监管科技应用广度深度,深化EAST数据治理,加快智能检查工具开发运用,培养数字化检查人才队伍,打造监管千里眼、顺风耳;加强银行检查统筹协调,加大统筹力度,用好提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独立性,推动形成统一指挥、跨区协作、系统联动的工作格局等。

要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检查,向中小银行机构倾斜配置检查资源,及时揭示规模较大和风险突出中小银行的问题隐患,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合规性,严查银行机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查股东行为、高管履职、关联交易、负债业务、大额和异地业务、同业业务、资管等表外业务领域乱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等。

16、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党支部:推进智慧检查水平有效提升

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党支部表示,在现场检查工作中突出严监管、防风险主题主线,聚焦金融市场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把检查资源优先投入到重点机构和领域:对股东股权、关联关系、资金流向、信用风险等重点领域开展穿透检查;对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推动行刑衔接、监审联动、纪法贯通等。

坚持科技赋能,推进智慧检查水平有效提升:以监管大数据为基础,不断丰富科技检查工具,初步建成涵盖11类非银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体系,提升现场检查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开发现场检查专业支持工具,搭建制度库、项目库、问题库、人才库、资料库“五库”架构,应用于查前培训、现场查询、后续处理各环节;持续研发、征集优秀EAST模型,不断丰富电子化检查模型库,完善模型共享机制等。

17、恢复处置司党支部: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恢复处置司党支部表示,要准确把握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工作原则,防止风险外溢,一旦认定金融机构丧失自我生存能力,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最大限度维护金融资产价值,防止风险扩大或蔓延;降低道德风险,严格界定动用行业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前提条件、程序和目标,尽可能降低公共资源投入,防止产生逆向选择和“破窗效应”;分类精准施策,采取自我修复、促进市场化重组、外部救助、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退出市场。

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触发标准、决策程序、执行机制、处置权利和工具、资金保障、损失分担和责任分工;探索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不同主体承担损失的责任和顺序,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有效途径;一体推进改革化险,对完成处置“摘帽”的高风险机构,制定专门监管方案,明确一段时间内特殊监管安排,遏制风险反弹回潮,彻底扭转“挣大钱、挣快钱”激进盲目扩张的惯性思维,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18、金融消保局党支部: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

金融消保局党支部表示,要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建立与其他部门支持配合机制,强化与司法、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合作会商;建立总局、监管局、分局、支局金融消保条线上下联动机制,着力加强县域派出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并融入产品设计、信息披露、营销服务、争议解决等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充分发挥消保审查、监管评价、乱象治理等作用,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金融行业和市场发展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19、稽查局、稽查总队党支部:全力查风险、阻风险、防风险、查办大要案

稽查局、稽查总队党支部表示,要立足防控实质性风险,全力查风险、阻风险、防风险、查办大要案,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和安全,科学谋划金融稽查工作:坚持创新思维,在实践探索中提升稽查效能;坚持法治思维,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阻断潜在重大风险;坚持系统思维,切实维护金融行业利益和安全。

创新方面,一是强化科技运用,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监管统计系统、检查分析系统等智能工具建设;二是加强数据赋能,将数据建模、数据分析纳入稽查工作流程;三是完善稽查方法,点面结合、稽查检查调研相结合、独立稽查与委托稽查相结合,形成稽查工作上下“一盘棋”;四是建立稽查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稽查发现的重大潜在风险信息。法治方面,要加快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全流程全链条风险域开展稽查的新思路,加快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金融犯罪合作机制、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等。

20、行政处罚局党支部: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处罚推动金融法治彰显

行政处罚局党支部表示,高质量行政处罚是强监管严监管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行政处罚是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最直观、最主要的体现之一。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实现高质量的行政处罚,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处罚推动金融法治彰显,增强监管权威震慑。高质量的行政处罚必须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必须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准确性;必须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

21、内审司党支部:遏制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

内审司党支部表示,要深入了解系统各单位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情况,看金融监管是否真正“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是否显著提升。要紧盯政策制定、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查找是否存在廉政风险点和内控漏洞,着力揭示监管不作为、不深入、不担当等问题,遏制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廉洁用权等。

22、国际合作司党支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

国际合作司党支部表示,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扩增量。进一步完善外资准入规则,扩大市场准入,支持优质国际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继续积极参与中国市场,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共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机遇。二是稳存量。关注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探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制定和实施符合外资金融机构特点的监管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质量。引导外资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外资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外资积极融入上海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获得更多市场发展机会。

23、人事教育司党支部:严肃查处政商“旋转门”等突出问题

人事教育司党支部表示,要统筹优化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设置,研究细化省市县三级派出机构职责,推动“五大监管”落地落实。持续补齐县域金融监管短板,稳妥有序、分类分步下放监管职责权限,切实发挥县域金融监管“主力军”作用。服务保障金融监管主责主业,推动监管力量向一线倾斜,把有限的编制资源投放到金融风险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稽查检查执法等监管工作主战场、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干部离职、从业审核把关和跟踪管理,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以及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

24、财务会计司党支部:推动构建“大财会”工作格局

财务会计司党支部表示,要全力保障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构建“大财会”工作格局,加强会计功能监管。建立健全财会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将财会监管与准入监管、业务监管、风险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相互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能力、水平和质效。锚定加快推动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监管体制的目标,加强财务资产资源配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财务资产资源向监管一线倾斜,为平稳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履行划转职能提供坚实保障,为构建“四级垂管”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25、党建工作局党支部:强化“对监管的监管”

党建工作局党支部表示,坚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总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治理和全系统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作风建设动态评议系统,大兴务实之风、清廉之风、简朴之风。坚持刀刃向内,研究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稳步推进金融监管总局机关监管问责事项。积极做好监管问责与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衔接配合,提升问责效果。

26、机关党委党支部:推动机关党建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

机关党委党支部表示,要推动机关党建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为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凝聚监管力量。持续推动《关于推进机关党建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的工作意见》落地见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中的重点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金融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堵点问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党建与监管融合的切入点,以问题的有效破解彰显党建引领成效和融合工作实效,实现党建与监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等。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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