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全国碳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推动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

21低碳李德尚玉,雷椰 2024-07-21 13:5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见习记者雷椰 武汉报道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迎来三周年,也迎来了快速创新发展的一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作为年度政府工作任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三年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仅有发电一个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时间表如何安排?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后,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构成的碳市场体系如何更好发挥好政策合力?7月21日,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在武汉召开,针对以上问题,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

“经过三年的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完成,法规保障得到加强,配套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夯实了基础。”夏应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全国碳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推动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碳市场在中国碳定价机制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

夏应显介绍,截至7月1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超过4.6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近270亿元。今年4月24日,配额价格首次突破100元/吨。目前,价格有所回落,7月15日收盘价报87.05元/吨,与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首日的开盘价48元/吨相比已近翻倍。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近270亿

《21世纪》:运行满三周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如何?

夏应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包括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与监管等部分的体系架构。

经过三年的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基础框架搭建完成。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与《条例》共同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制度体系,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夯实了基础。

为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信息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记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数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集中统一交易。

《21世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如何?

夏应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257家,年度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5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市场。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42亿吨,累计成交额249.19亿元。其中,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63亿吨,累计成交额172.58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主体更加积极。

一是全国碳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较第一个履约周期分别上涨47.01%和125.26%,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和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分别上涨33.93%和49.73%。2024年上半年,月均成交量达366.82万吨,同比上涨174.90%。

二是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综合价格收盘价在50-82元/吨之间波动。当前碳价总体合理,稳中有升,是市场发挥碳减排资源配置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大程度激发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动力。

三是交易主体更加积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每个交易日均有成交,重点排放单位交易积极性明显增强。第二个履约周期结束后,2024年上半年月均成交量、月均参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2022年同期分别上涨49.54%、90.79%。

4500余家企业已在CCER市场开户

《21世纪》:你认为全国碳市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现了减排效果?

夏应显: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总量盈亏基本平衡,符合政策预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配额发放量分别为50.96亿吨、51.04亿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量分别是50.94亿吨、50.91亿吨,分别盈余147万吨、1298万吨,占配额发放总量的0.03%、0.25%。与此同时,重点排放单位共使用371.74万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配额清缴抵销。

我认为,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相较于强制性限产限排,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市场手段配置碳排放资源,企业减排方式更加灵活,更有利于促进行业减排。2023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相比2018年下降2.38%,电力碳排放强度相比2018年下降8.78%,通过碳市场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更加明显。

2024年4月2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收盘价首次突破每吨百元。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配额质押等锚定了基准价格,撬动了更多绿色低碳投资,促进火电行业能效提升、能源结构调整,显现出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21世纪》: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后,全国碳市场有哪些变化?

夏应显: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又一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二者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强制碳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自愿碳市场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两个碳市场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面向全社会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共征集到361项方法学。首批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开户4500余家。注册登记系统提供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服务;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结算服务。同时,两系统对标国际通行标准,实现了核证自愿减排量唯一编码。

碳市场升级扩围渐近

《21世纪》: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作为年度政府工作任务。交易主体扩容是否已有时间表?

夏应显: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了我国家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基础,更容易实现对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和影响含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关于扩围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展了两项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除了电力行业之外,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经开展起来。

二是开展扩围的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21世纪》:全国碳市场国际合作有哪些进展?

夏应显:我国碳市场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碳市场展现了碳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优势,逐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为全球碳市场制度创新贡献了“中国方案”。

我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同国情,为推动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全球碳市场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与欧盟、德国、挪威、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积极推动碳市场关键问题研究,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就监测报告核查、配额分配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环节开展项目合作,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国际交流,探索全国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参与国际航空碳抵销与减排机制的可行路径。

《21世纪》:今后全国碳市场还有哪些规划?

夏应显:下一步,中国政府将持续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政策配套制度,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水平、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分阶段、有步骤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重点行业;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碳减排成本;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同时,积极发展具有高质量碳信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衔接国际的制度体系,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广泛应用。

中国还将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双多边进程,推动全球碳市场机制谈判取得新进展。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合作,就碳市场建设与各方开展政策对话,加强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合作,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努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李德尚玉,雷椰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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