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某地金融监管叫停理财“收盘价估值”

21资管+周炎炎 2024-07-25 20:28

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治理好“收盘价估值”的无序情形,需要证监、金监总局等多方合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华北地区有金融监管部门通知部分信托公司,禁止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理财合作的过程中提供“收盘价估值”服务。这也是监管通知中首次直接提及“收盘价估值”这个新型估值模式。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通知是下发给辖内信托机构的,目前理财子公司尚未收到通知。监管方面指出,有些信托公司在明明存在第三方估值的情况下,对所投债券自行选用收盘价法、成本法进行估值,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是隐匿债券风险,造成债券估值对市场波动的钝化,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风险;二是存在估值操纵空间,“收盘价估值”法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一级投票拿债影响持仓债券估值;三是形成监管套利空间,部分理财公司可能借助信托采用成本法或“收盘价估值”法平滑理财产品净值,规避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信托公司相关业务的上游资金来源是银行理财,而信托公司在其中承担的其实是个通道的角色。

一位信托人士对记者表示:“不仅是不能新增相关业务,连存量都要进行清理,要求信托公司进行整改。”

另外一位信托人士称,近期监管不让开新户了,也就意味着新增“收盘价估值”业务是不可能了。

但一位华北银行理财人士也表示,目前合作方不只是本地的信托公司,还有一些外地的信托公司,仍可提供“收盘价估值”相关服务。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理财客户的主要需求就是稳健,而2022年11月债市风波之后,很多投资客户立马大量赎回理财产品,让理财公司们颇为难堪。为了让自己产品的净值曲线稳定向上,一般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注入大量无波动资产,比如存款、非标资产;二是采用多样的估值方式,比如摊余成本法、混合估值法等。而收盘价,就是在估值办法上想的“新招”。

不少理财业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仅是一个地区的监管明确提出整改“收盘价估值”,但这种不透明的估值方式潜藏的风险早就被多地监管部门所注意到,未来极有可能被陆续集中治理。

何为“收盘价估值”?

“收盘价估值”是这两年在理财公司颇为流行的一种平滑产品净值波动的操作手法。

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独家报道,近两年理财公司大量采用信托作为通道,称之为“平滑信托”,多只理财产品申购同一个信托计划,将产品累积的超额业绩回报划入信托计划,形成”隐形资金池“,帮助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互相调节收益,实际上绕开了资管新规“三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隐藏了风险。

事实上,在前几年银行理财的通道业务并不罕见,通道往往是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提供的,但是这两年采用信托的份额更高。这有点不同寻常,因为银行理财都是高配债券的,无论是券商、基金还是保险,对于债券业务还是相对熟悉的,而大部分信托公司原先的主营业务是非标业务,甚至信托公司的很多债券交易员都是新手,债券交易能力很难强过券商、基金、保险资管或者是银行理财公司本身的团队。

记者多方了解到,信托通道费用较为便宜是一个方面,信托通道突然火爆的另一个原因其实是,信托可以协助理财操作“收盘价估值”。

一位债券交易员对记者表示,债券“收盘价”这个概念只存在于交易所发行的债券,银行间发行的债券不适用。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一笔交易所公司债,可以通过“沪固收平台”(上交所)或者“深综协平台”(深交所)进行操作,交易双方事先在QQ或者微信上沟通好报价,直接在平台上下单即可,这种报价是点对点的,非公开债都是通过这两个平台交易。

但除此之外,交易所还提供了另外一种债券交易的方式——可以在连续竞价平台报买,这有点类似于股票买卖,不经过私下勾兑直接公开交易,在这个平台上形成的成交价就叫做“收盘价”。但事实上此前极少有人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信用债,因为信用债流动性没股票强,交易员们还是习惯点对点商量后去“上交所固收指令”平台挂单。当然,这个连续竞价平台也并非闲置,一些流动性较好的国债在上面报价较为活跃,只是对于信用债来说,此前确实是空白。

“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是何人发现,这个平台其实是有一个bug(漏洞)的,”上述交易员称,在连续竞价系统按理说只能买卖交易所的公募债,私募债、ABS(资产支持证券)等无法在该系统交易,然而,该系统却可以将私募债的收盘价默认显示为100元,也就是债券原本的面值。理财公司突然醒悟,只要与信托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合同约定,对交易所债券使用收盘价估值,然后就可以实现价格永远都是100元,可以做到“完全无惧市场波动”。

目前主要是信托公司可以为理财公司提供“收盘价估值”,而不再采用中债估值或者中证估值。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很少协助理财公司实现这种估值模式。

“理财公司利用信托进行‘收盘价’估值的规模,少说也有大几千亿。一想到是一个交易平台的bug导致千亿的市场,还是觉得有些荒诞。”一位交易员称。他并指出,目前甚至很多理财产品的设计就是基于‘“收盘价”估值,可以说一整个产业链都实现了闭环。

知情人士表示,2023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3万亿元,明明受到严监管规模却逆势增长,背后很大程度是理财资金的加持。 

变相实现成本法估值,易导致期限错配

采用“收盘价估值”虽然看起来是用监管鼓励的市值法估值,但实际上有些类似于摊余成本法,而后者在资管新规中是被严格限制使用的——只有封闭式产品,所投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或不具备报价条件才可以,日开产品不可以使用。

但是通过估值方法的转换,风险真的消失了吗?

多位人士对记者表示,风险只是被掩藏起来,并没有消失。这些债券价格实际的波动被隐藏起来,日常实际价格与估值产生了偏离,偏离累积起来,在债券真正到期时可能会体现一笔大的浮亏。

真正的风险还不止于此。

“‘收盘价估值’对于投资端来说诱惑太大了,因为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意信用下沉、拉久期、上杠杆,不用承担任何价格波动带来的后果。”一位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

“但是收盘价估值出现之后,投资经理的投资就不用审慎了,可以肆无忌惮拉久期,反正也不波动。业内甚至有很多每日开放的产品,80%的资产投向2年以上的长久期债券,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而现在这样的产品不但做出来了,还卖得非常火爆,因为与其他的日开产品相比,这种产品收益高、没波动,完全‘碾压’。”另外一位股份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拉久期”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手段和交易策略,日开产品原本也可以买长期限债券,但是期限错配是有惩罚机制的——债券久期越长,价格波动越大,可能出现的回撤幅度越大,回撤一多客户就会赎回,产品规模就会缩水,因此投资经理一般对拉长久期非常谨慎。然而,在“收盘价估值”下,没有投资经理会惧怕拉长久期带来的风险。

多位人士称,这种做法和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净值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可能会衍生期限错配新的风险。并且,这种做法一在江湖上出现,就立刻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家开始用,其他公司一旦不用就会在收益和回撤等指标上落了下风,只能被迫参与。 

如何治理?

上述理财公司人士表示,私募债和ABS原本就不应通过竞价平台交易,因此更不能取竞价平台的默认价格来估值,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债券在该平台显示的100元价格并不能反映债券实际价值,这种“擦边球”行为应当被禁止。

“交易所公募债倒是可以通过竞价平台交易,但是哪怕对于一只公开债来说,成交有时候是非常不活跃的,可能出现断崖式的价格变化,因此这时候需要介入主观判断,是否适合使用收盘价估值。这方面基金业协会已经早有动作。”上述理财公司人士称。

记者注意到,“收盘价估值”的风险其实早就被证监体系关注到,并且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2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566号),其中就提及新标准删除了易引起滥用成本法和收盘价的相关内容:原《标准》中存在不再符合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内容,容易为资管产品滥用成本法或采用不活跃市场的收盘价进行估值提供空间,包括“评估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交易所债券估值价格与交易所收盘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若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本次修订《标准》时删除了该部分内容。

不少理财业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仅是一个地区的监管明确提出整改“收盘价估值”,但这种不透明的估值方式潜藏的风险早就被多地监管部门所注意到,未来极有可能被陆续集中治理。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治理好“收盘价估值”的无序情形,需要证监、金监总局等多方合力。因为参与机构是金监总局治下机构,而连续竞价平台是交易所在管理的。

“资管新规就是为各种类型的资管机构拉齐监管要求,而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合谋新型‘估值模型’,是不符合投资者利益,也是不符合净值化的监管要求的,更不符合资管业阳光化、透明化的历史发展趋势。”一位理财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作者:周炎炎 编辑:方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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