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江苏证监局拟对4家挂牌公司出具警示函

南财快讯见习记者尹华禄 2024-07-30 18:48

7月30日,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具2023年年报,江苏证监局拟对四家挂牌公司及时任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行)、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择尚科技)、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威达智能)、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政轩股份)均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中天行时任董事长刘伟一、时任董事会秘书陆海萍,择尚科技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韩玲玲,威达智能时任董事长陆建忠、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燕,政轩股份时任董事长周传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婷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还要求四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官网截图

南财快讯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对于警示函的影响,中天行也表示,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不过,上述事项对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会对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中政轩股份提示风险称,公司因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即将被强制摘牌。

(作者:见习记者尹华禄 编辑: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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