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探索房屋养老金制度,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8-27 05:00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将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他特别指出,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已经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2个试点城市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有一些讨论将这项改革解读为政府要向房主征收“房屋养老金“,或者将其视为变相征收房地产税。事实上,这项政策在宣布时就已经表明“不增加个人负担,由地方政府探索筹集资金建立公共账户”。被误读可能与其命名为“养老金”有关,从专业角度讲应该是房屋翻新维护基金,拟人化的“养老金”容易让人联想到个人养老金。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住房体系具有明显的转型特征。中国自1998年开始住房商品化改革,一些改革前由政府建设的小区至今失去主管单位,一些成为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由于缺乏维护和翻新,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筑安全隐患等问题累积。改革后,中国出现快速城镇化过程,大量人口涌向城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成为城市主要居住形式,这种高层建筑老化较快,屋面渗漏、外墙脱落、设备老化等问题随着年限增加而出现,部分房屋结构也存在安全隐患。

当我国开始步入存量房时代后,房屋老化问题就会逐步显现,因此,未雨绸缪建立和完善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住宅商品化改革后,居民购买住房时都已经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尤其是2004年开始按建安成本5%~8%强制缴纳该费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翻新。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尽管如此,我们仍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房改之前的自建房、房改房等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目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覆盖这些老破小的维修和更新;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支取使用不便、补建续筹落实难、监管不透明等问题。

根据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房屋产权捆绑,归属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很难同意就公共问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虽然后来颁布的《民法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出补充解释,将其由“资金”身份转化为“基金”,强化了“共同所有”的公共性质,但也必须以“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为使用前提。由于居民对资金使用过程缺乏信任,而且大部分次新房维修问题常常出现在少数楼栋,因此往往很难达成共识,从而影响了使用效率。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的底线,建立政府公共账户成为必然,即由政府筹资主导的公共账户起兜底作用。但是,这项改革仍然在探索之中,还有一些亟待明晰的问题。首先是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来源。目前各界人士提出一些建议,比如抽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补贴或者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缴存房屋养老金政府公共账户等。但是,进入存量时代后土地出让金下降可能会影响到资金筹集规模。

其次,目前地方政府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作为日常维护成本,对于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还要承担更新改造资金,同时要为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注资。这些资金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等如何统筹处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三,应优先建立让居民监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机制。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效率低主要是使用过程需要完善监督。在多数情况下,房屋维修往往由物业和社区主导,一些居民缺乏发言权与监督权。从国际经验看,住房定期维修翻新受到广泛支持,因为不仅让社区维持良好状态,还能维护甚至提升房产价值。因此,应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实施以及居民监督”的机制,提升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