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招商蛇口获得A股首单回购贷款。
招商蛇口公告,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获得《贷款承诺函》。招行深圳分行拟为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合作协议》的签署涉及与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管理层实施的授权范围内。
同日,A股首单增持贷款花落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获得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
相应的,本轮增持中A股的资金来源将由“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的借款”。
中国石化集团预计后续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已获得的授信额度。
截至发稿,中国外运、中远海能、中远海发、招商轮船、东芯股份、玲珑轮胎、山鹰国际等公司也发布相关公告,获得银行贷款额度,授信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计划。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财联社、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李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