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楼市观丨专项债收储重启:有民企已上报闲置地
解决流动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 上海报道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专项债收储土地的相关细节。
《通知》表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这意味着,搁置了五年的土地储备专项债正式重启。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指出,地方政府以专项债形式收储闲置地,从而给企业输送现金流,基本逻辑还是要项目能实现自平衡。有房地产从业人员认为,此次闲置地收储,仍然以国企为主力,可在很大程度上释放国企的流动性。
但已有民企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利好。11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一家中部地区大型民企相关人士获悉,该公司已经上报闲置地,但该人士并未透露具体细节。
政策提速
早在2014年,监管部门在制定规范地方债相关方案时便要求,土地储备所需资金只能来源于财政或专项债。此后,土储专项债的发行规模便不断提升。但到2019年,出于楼市调控等考量,土地储备专项债暂停发行。
近期,在“盘活存量”的政策导向下,重启土地储备专项债的预期不断强化,并很快落地。
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当前工作的重点。在控制新增方面,暂停供应去化周期较长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在盘活存量方面,财政部已宣布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
刘国洪提出,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将优先考虑企业无力开发、不愿开发、还没有动工建设的住宅商务用地。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
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提出,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发放一定比例的收购贷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更加高效利用好闲置土地,同时改善和释放房地产行业现金流。
中国央行副行长陶玲则指出,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向有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收购存量土地,人民银行提供必要的再贷款支持。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对于收购土地的类型、收购价格、如何处置等方面均有详细解读。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通知》还指出,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近两年,房地产企业处于去库存周期中,由于市场复苏一度不及预期,使得开发商对存量土地收储有着较高的期待。但考虑到一些市场主体已经出现债务违约,主体信用良好、未出现违约的企业被认为将率先享受这一政策利好。
华泰地产研究团队分析,推进收储闲置地或将优先利好地方国资房企,尤其是当地城投类企业。后续一是需要关注收地专项债的具体规模;二是考虑到收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需要持续跟踪地方落地进展,以及是否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出台。
浙江金华一名民企开发商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闲置地收储,仍然以国企为主力,可在很大程度上释放国企的流动性。
意义与难点
在闲置地收储专项债重启之前,不少城市已在闲置地收储上有所发力。
2023年12月,万里扬、东风汽车、交运股份等企业先后发布公告,公布旗下的土地或房屋被纳入收储范围。
今年1月11日,江淮汽车公告,合肥部分空置土地将由政府收储,补偿金额合计6.33亿元。今年2月至5月期间,康恩贝、华北制药、海峡环保、福建龙溪轴承、金昌龙公司等企业均有地块被收储,涉资约12.06亿元。
此后,陆续有上市公司发布类似的消息。
今年下半年以来,开始有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被收储。
11月13日,越秀地产在公告中透露,当天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广州大干围2宗土地的收储协议,预计可获得约15.29亿元的现金补偿。此前,越秀地产已有两宗地块被收储,总价值达120亿元。
专项债收储闲置土地的重启,对于房企消化库存、减轻债务负担,有着重要意义。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分析认为,对于有大量闲置土地的企业来讲,此举是个利好。这些企业此前投资过量的资金拿地,导致开发资金紧缺。现在政府通过回购地块给企业注入现金流,让企业维持企业运营的同时,甚至具备了再投资的能力。
宋红卫表示,此举对于加快行业风险出清、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也有着重要作用。
“政府收储,相当于把土地又拿到手里面了,可以通过再度出让的方式,让能力匹配的企业去拿地开发。此外,有些项目可能跟当初的规划已经不匹配,可能要做一些调整,政府重新拿回手里也更便利后续的规划调整。相当于政府统一再做一轮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宋红卫说。
但他同时指出,难点在于收储价格的认定。在土地收储中,经常出现价格的博弈,并可能影响到最终结果。按照收储规则来看,政府与企业谈判时一般会根据评估价及出让价格孰低原则进行认定。如果出让价跟评估价差异不大的话,企业损失也不大。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则认为,在谈判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能实现资金的平衡原则,定价才会比较合理。
(作者:唐韶葵 编辑:张伟贤,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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