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近日,中证协向其下发《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征求意见,要求于2024年12月3日前反馈。
与近期券商收到的征求意见稿多数为修订版本不同,《指引》为首次制定,并且是少见的针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全面细化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采访与梳理发现,这份文件可谓“对症下猛药”。
① 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人应当根据持续督导项目情况成立持续督导项目组,配备专业持续督导人员,并明确分工,持续督导人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保荐代表人;
② 持续督导必须撰写完整清晰的工作底稿,底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0年;
③ 保荐人至少每6个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④ 原保荐人未在保荐人变更之日前就上一财务会计期间出具持续督导定期报告,或未按照规定就其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督导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的,原保荐人应当按照规定继续完成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相关核查报告或核查意见;
⑤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其他重要事项五大方面进行审慎核查。
(作者:崔文静 编辑:巫燕玲,视频编辑,柳润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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