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占用园地建厂房再次被罚,力王股份补缴43万元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程浩 东莞报道
12月18日,力王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实际控制人将补偿相应损失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来自东莞市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擅自占用园地实施建设,需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总计43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为21.5万元,滞纳金为21.5万元。
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起擅自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土地实施建设厂房,于2012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4809.3平方米(合7.21亩),其中地类为园地4307.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公司现需补缴该笔耕地占用税人民币21.5365万元及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21.5365万元,总计人民币43.073万元。
事实上,这不是力王股份第一次因违建被罚。2023年11月,力王股份就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土地实施厂房建设的行为,受到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处罚91166.00元;当月,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力王股份作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5%的罚款,即1850137.46元。
力王股份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1月29日足额缴纳以上两笔罚款,合计人民币19.41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4年5月20日已将上述对公司的罚款损失19.4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公告显示,此次力王股份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公司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 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遗留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依法补缴的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
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后,力王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6日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人民币21.5365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21.5365万元,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偿公司因该税务事项而承担的滞纳金人民币21.5365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各承担滞纳金的50%。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池科研、制造、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力王股份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同比增长20.62%;归母净利润1908.88万元,同比减少25.47%。
(作者:程浩 编辑:于长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