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最新判决!

南财快讯 2025-01-11 20:02

投资者诉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等操纵证券市场纠纷一案,二审胜诉了。

投资者索赔徐翔,二审胜诉

据《中国基金报》,从该案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2025年1月10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的(2024)苏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出现进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徐长江、文峰股份因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张某、王某及原审被告徐翔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值得注意的是,原审被告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此前,4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起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原告指出,其购买文峰股份股票存在损失,该损失系徐翔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所致,文峰股份在此期间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依法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名原告提出了从7万元到58万元之间不等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9月初,南京中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随后,文峰股份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峰股份请求法院撤销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文峰股份称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操纵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操纵行为,原审判决错误认定共同侵权,从而判决文峰股份就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徐长江也提出上诉,要求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徐长江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徐长江认为自己不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所谓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实际是履行文峰集团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此前的刑事判决将徐长江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履行职务行为作为其个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错误,一审判决依照错误刑事判决认定徐长江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系认定事实错误。此外,徐长江认为,一审判决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错误,发布信息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股票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江苏高院认为,徐长江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错误的意见不成立。

至于文峰股份,江苏高院认为,文峰股份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帮助,应连带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

江苏高院称,上市公司文峰股份为配合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发布了一系列信息,客观上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提供帮助。文峰股份信息发布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徐翔、徐长江实际控制了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和内容。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基石,是投资者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的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而言至关重要,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行为的主体,应当对其不当披露行为承担后果。即便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驱动实施不当信息披露行为,因其自身治理失范,内控机制失灵,对于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高院还变更了原审法院此前做出的“文峰股份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

江苏高院称,文峰股份的信息发布行为客观上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提供帮助,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就其帮助行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文峰股份被徐翔、徐长江控制发布相应公告等,在三者之间是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问题,与本案投资者主张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关,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判决文峰股份与徐翔、徐长江承担连带责任正确,但在本案中认定徐翔、徐长江行为损害文峰股份的合法权益、文峰股份向投资者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最后,江苏高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内容;

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徐翔资产拍卖,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2024年12月25日晚间,宁波中百(600857.SH)、大恒科技(600288.SH)、华丽家族(600503.SH)发布了与徐翔案件相关的资产拍卖情况。

  • 宁波中百公告,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登记所有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的3540.5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及登记所有人竺仁宝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的1888.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 大恒科技公告,青岛中院裁定将拍卖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所持公司约1.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
  • 华丽家族公告,青岛中院将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泽熙所持有的公司9000万股股票,占其所持华丽家族持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值得注意的是,徐翔父亲徐柏良、母亲郑素贞,分别为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大恒科技亦公告称,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天眼查APP显示,截至目前,徐翔关联企业有4家。其中,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翔母亲郑素贞为法定代表人,其父徐柏良为执行董事,配偶应莹任监事。徐翔、徐柏良、郑素贞,分别出资40%、55.2%和4.8%。

徐翔关联企业 来源:天眼查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来源:天眼查

除了上述宁波中百、大恒科技、华丽家族,徐翔家族至少还持有A股文峰股份(601010.SH)、招商南油(601975.SH,旧名ST长油)股权。

据《证券时报》报道,徐翔家族所持招商南油的2200万股股权较为隐蔽。此前应莹(徐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族里包括2200万股ST长油在内的所有股票资产,现在均已被法院查封冻结”。

2024年12月26日,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招商南油,相关人士回应,公司过往退市前徐翔为股东,重新上市后未再关注该事宜。目前公司未收到通知,不掌握相关信息。问及徐翔是否还持有公司股份时,该人士表示,公司不便透露个人股东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招商南油旧名为ST长油。ST长油于2014年退市,后又重新上市。

2018年12月28日,ST长油披露的重新上市保荐书显示,徐翔为公司退市时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其母亲郑素贞、配偶应莹持有公司相同比例的股份。

截至2024年三季报,徐翔母亲郑素贞仍然持有文峰股份14.88%的股权,仍是其第二大股东。

综合自中国基金报、南财快讯(记者:孙永乐)、证券时报

(编辑:李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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