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判决配合制度建设,监管如何重塑家电业专利竞争格局丨家电业年度盘点(上)

21新消费吴立洋 2025-01-22 09:18

新兴品类的专利争议和诉讼也愈加频繁,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新兴家电市场越来越快的增长速度。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上海报道

“希望能让我们这个行业的无意义竞争消停一点。”这是一位资深家电行业从业者,对近日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消会)发布的《抵制“内卷式”竞争倡议书》发出的感慨。

作为会员单位包含海尔、美的、格力、海信、TCL、松下、三星等几乎所有知名家电品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组织,中消会提起的倡议很大程度上源自当前市场中低水平、重复性过度竞争泛滥的情况,这点在功能差异有限、市场增量见顶的家电领域亦十分明显。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家电产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将专利诉讼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舆论作为市场竞争手段,借此抬高自身、阻碍竞争对手的行为并不罕见。其中,由于早期专利制度不完善等复杂因素,此类竞争方式很多都游走于灰色地带,造成了产业内的“内卷式”竞争,消耗了相关方大量精力和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

2024年前后,随着几项关键性案件判决落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政策法规实施,监管的有力干预一定程度上为家电领域的专利纠纷及其维权方式提供了重要参考,中国家电产业的专利竞争格局在品类拓展,海外延伸背景下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非常规参数新颖性标准明确

发生在2024年开年之前的重要案例,来自于白电巨头格力和奥克斯。

作为国内两大头部空调生产商,二者长达八年的“专利之争”一直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自2015年开始,双方论战从舆论场一直相持到法庭,该案件到2023年末迎来阶段性结果。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奥克斯与格力中涉及空调压缩机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上诉五案作出终审判决:

对于格力方提起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法院最终裁定奥克斯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格力公司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瑕疵,已予纠正,不影响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奥克斯公司提起的四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终审裁定,原告奥克斯一方主张的权利要求符合被宣告无效的条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起诉。

简言之,针对奥克斯于2018年从东芝开利收购压缩机专利后,在宁波、南昌、杭州三地法院对格力电器进行的专利侵权起诉,最终以最高法驳回其巨额索赔告终。

此外,针对格力方发起的专利无效诉讼,最高法维持了一审中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原审查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的判决。尽管该专利最终的有效与无效情况还有待CNIPA新的行政判决,但考虑到最高法已驳回奥克斯的侵权上诉,最终的行政判决大概率会更倾向于大部分专利权利无效。

作为一场索赔金额高达2亿元,融合了专利保护中行政、司法两种方式,牵扯CNIPA与最高法的家电领域专利案件,2023年末的这场判决对2024年全年乃至今后的家电领域专利保护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关键之处在于,本案对诸多家电产品专利纠纷的核心问题——产品专利权利的认定依据,尤其是饱受争议的非常规参数特征依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考。

在相关权利认定中,结构特征往往是更具备说服力的依据,这对于家电机械等产品改进大多集中于结构创新的产业尤其如此;而对于某些结构复杂难以描述的情况,参数特征也能成为前者的重要补充。

但一些非常规的参数特征,也可能成为部分专利生产者在本身缺乏直观创新,但又希望“伪造”新颖性时,借此获取专利权益的“捷径”。

在本次判决中,最高法对“非常规参数专利的新颖性标准”做出了明确解释:如果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参数系现有技术中未使用过的非常规参数,专利文件没有充分公开该参数特征对产品结构或组成的影响,而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与专利相同的发明构思,可能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对专利保护的产品与现有技术进行区分。

此时,为防止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通过对现有产品特征以非常规参数特征形式重新定义来掩盖缺乏新颖性的事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由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证明或者充分说明两者存在不同;如果其无法证明或者充分说明两者存在不同,则可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该司法解释解决了以前非常规参数专利无效难的问题,未来非常规参数专利维权难度会显著增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柱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

新赛道专利纠纷频现

在格力与奥克斯案件告一段落后,随着2024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生效并实施,专利保护领域专利期限补偿、新药专利期限补偿等制度得到细化;同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和制度得到优化 ……

王柱表示,我国对于专利保护采取行政和司法两种并行的方式,上述政策和规章制度中,前者的发布使得积压的类似申请开始进行正常审查程序,后者则加大了对专利的行政保护的力度,有利于专利权人快速进行维权,并降低维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专利保护制度的不断改善,围绕在黑电、白电巨头周围的专利纠纷案件,正在进一步向新兴家电品类延伸,2024年扫地机器人、洗碗机等新赛道中的专利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024年,两大扫地机器人龙头追觅科技与石头科技间爆发专利大战,该案件也成为专利纠纷中另一焦点问题——诉前行为保全提供了参考。

在这一年的电商“618”大促之前,追觅科技通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方式,获福建省泉州中级法院裁定下架了石头科技两款主销的扫地机器人。后者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并于7月初成功将禁售令撤销。

在该案中,主要的技术争议点在于石头科技的P10 Pro和P10S Pro两款扫地机器人使用的清洁技术与设计:追觅方认为,石头科技的产品侵犯了其“清洁装置及清洁设备”专利;后者则表示其产品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且涉案专利权并不稳定,具有被无效的可能性。

7月16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网披露了上述案例,并称这是行为保全复议上提制度实施以来审结的首案,厘清了专利侵权案件中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判断标准。在最高法公布的民事裁定书中指出,本案诉前行为保全不符合“情况紧急”的前提条件,且不符合技术特征比对结果明确、损失难以通过金钱赔偿等法定要件。

结合追觅方早已发现“侵权”行为,却直到2024年6月才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实际情况来看,很难认定该知识产权案件与上述两家公司愈加白热化的市场竞争没有关系。该案件的审查结果,也为专利技术比对流程复杂、市场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家电行业及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提供了如何适用法律制度与流程的参考。

从产业角度而言,新兴品类的专利争议和诉讼愈加频繁,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新兴家电市场越来越快的增长速度。”产业在线高级分析师王娟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头部企业为巩固地位抢占份额,新品牌为脱颖而出,争夺话语权,都可能借助专利诉讼争夺市场,此外一些小品牌可能会通过模仿或抄袭来快速进入市场,从而引发专利诉讼。

除了与石头科技典型案件外,追觅与另一扫地机器人龙头科沃斯亦存在专利纠纷,2025年1月最高法裁定追觅侵犯科沃斯旗下添可外观设计专利,需向后者赔偿87万元;此外,杉川科技亦曾就科沃斯“全球首款恒压活水洗地机器人”的宣传提起虚假宣传诉讼,科沃斯随后反诉杉川商业诋毁,不过双方整体焦点始终还是集中于营销宣传,并未涉及实际的技术专利侵权问题。

而在洗碗机领域,“火力全开”的则是白电巨头美的,除了曾多次以涉嫌专利侵权为由下架云米洗碗机产品外,2024年美的先后赢下对百斯特和华帝的专利侵权诉讼,成功要求两家公司承担销毁侵权产品、赔款等判罚。

王娟表示,与传统家电技术大多面临瓶颈不同,新兴产品的技术迭代和创新发展也非常迅速,从专利申请量来看也处于快速增长期,但是总体来说技术重叠性较高、核心的新兴实用技术相对有限,所以企业为构筑技术壁垒,提高竞争优势,再加上日渐成熟的法律意识,会积极申请专利,并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海外纷争加剧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内专利保护发生的变化,在中国家电厂商加速海外拓展的背景下,海外的专利纠纷亦显现出上升趋势。

例如上文提及的追觅与石头科技的专利之争,双方的战线也一度延伸至海外市场,2024年8月,德国地方法院判决石头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败诉,要求其停止在德国销售、使用及进口相关产品,并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国内厂商专利争端在海外的延续,外国品牌针对中国家电企业的专利诉讼同样愈加频繁。

2024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中国显示面板大厂京东方侵犯了三星的三项技术专利,虽然其拒绝了三星对美国禁售京东方侵权产品的要求,但其今年3月作出的最终判决仍可能影响后者在美国的业务。

同年次月,美国康宁就“某些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方法”,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调查,除了涉及玻璃基板厂商与面板厂商外,海信、TCL、惠科、LG、Vizio5家终端厂商同样在被告之列;随后康宁也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分庭对TCL、海信和LG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王柱表示,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专利权人会利用自身的专利优势和发达国家对专利权人友好的专利制度,在美国、欧盟等地对中国企业发动专利诉讼,对中国家电企业进行打击。

就部分中国品牌在海外专利诉讼中的实际表现而言,其面临的挑战并不轻松:首先,很多厂商的产品在进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之前,未进行专利侵权风险的评估,导致被诉后构成专利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其次,其对国外专利制度不熟悉,也缺乏国外合作律师团队等可靠的合作伙伴。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家电企业往往对于国外专利诉讼缺乏信心,不采取积极应诉的态度,在诉讼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也缺乏有效的反击手段。

“侵权问题可能使消费者对中国品牌产生负面认知,影响品牌价值,更严重的可能会遭遇侵权诉讼,被当地市场禁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品牌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法律诉讼,增加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甚至引发海外合作企业的信任危机,阻碍中国品牌所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王娟表示。

针对潜在的专利问题,王柱建议:一是在产品出海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由国内外律师出具FTO报告;二是对于高专利侵权风险的产品,建议提前进行规避性设计;三是提前制定应诉方案和有效的反击手段,并储备好国外合作律师的资源。

此外,面向专利制度相对不完整的新兴市场,中国品牌也需要提升专利保护意识,对核心技术重点进行专利布局,同时建立好商业秘密保密体系,降低商业秘密泄密风险。

(作者:吴立洋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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