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两会观察丨绿色转型需要碳金融市场持续扩容
杨涛(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笔者认为,碳现货市场与碳金融市场,共同构成了助力国家绿色战略落地的重要支撑,而后者则亟待创新与完善。
就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的碳现货市场看,1997年12月发布的《京都议定书》标志着市场兴起。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2024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截至2024年初全球已有36个碳市场,覆盖18%的温室气体排放和58%的GDP。同时,我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引导作用初显;九家地方碳交易所也基于各自区域特点着力推动碳交易服务创新。综合来看,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就碳信用创建标准形成共识,以及我国全国碳市场扩容纳入工作日程,碳现货市场对服务绿色低碳的价值已经充分展现。
同时,碳金融产品则是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开发的各类金融衍生品。通常看,海外碳金融与碳现货市场都是同步发展的,而且形成了碳金融产品极其丰富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OTC)。根据长城证券的研究,2023年欧盟(包括洲际交易所ICE、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等)共交易约93亿吨二氧化碳,其中期货交易76亿吨、期权交易13亿吨,总交易金额为6480亿欧元,二级市场衍生品交易远超过一级市场配额拍卖规模。
在我国,碳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三类:融资工具(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交易工具(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支持工具(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其中,就融资工具看,碳资产质押、碳资产转让与担保的产品设计简单,应用较为广泛;碳债券(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也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2024年末,国内共累计发行586只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共8198.55亿元,占整体绿色债券同期发行数量及规模比例分别为29.96%、27.33%。就交易工具看,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于2016年2月发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于当年3月28日完成第一单交易,此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也推出了标准化碳远期产品。同时,碳期货仍受到严格监管约束,碳掉期、碳期权则只有少数创新探索。由此客观来看,无论是与海外碳金融市场相比,还是与我国碳现货市场发展的配套需求相应,我国碳金融市场都尚处于发展萌芽期。
事实上,在国家战略层面,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思路已经形成。2024年3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就操作层面看,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标准,2023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年版)》。
需要看到,碳交易本身就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通过引入各类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能够更好地进行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例如,融资工具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使得碳资产更容易进行估值和变现;交易工具使得碳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不足等难题得以缓解,也使得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好地对冲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支持工具则有助于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提供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分散手段。
当然,推动碳金融市场创新与发展,也离不开碳现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二者呈现相辅相成的关系。例如,还需要协同好全国碳市场、CCER与地方碳市场的碳现货资产属性,为金融创新奠定基础条件。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碳金融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风险管理、监管能力、清结算等保障要素。展望未来,无论是在合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还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碳金融衍生品,都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助力。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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