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四年虚增营收161亿,十余万股民何去何从?
记者 黄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四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61.3亿元,虚增成本共计160.73亿元。
如今东方集团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十余万股民何去何从?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向记者表示,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中,因公司虚假记载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损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6月1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东方集团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61.3亿元,虚增成本共计160.73亿元
《告知书》中载明,东方集团虚增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集团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成本160.73亿元。
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根据《告知书》,公司及八名责任人员被处以罚款。其中,东方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张宏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东方集团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东方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张宏伟还曾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一职长达25年。孙明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2025年3月17日,东方集团除了收到《告知书》外,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公告,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日,东方集团还发布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起停牌,将于2025年3月18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东方集团”变更为“*ST东方”。
2025年3月15日,东方集团还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公告,东方集团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低于人民币1元。如果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东方集团面临退市,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5年3月17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种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此前的财报显示,截止2024年三季度末,东方集团普通股股东总数共计12.9万。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后,多次向市场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截至目前已累计提示40余次。这些警示信号的发出,持续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中,因公司虚假记载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损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微信:tz315-wh)向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6月1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东方集团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