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的东方集团持续跌停股民亏惨,得润电子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 上海易连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ST中泰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在资本市场的复杂生态中,各类变数不断涌现,近期多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事件不仅是各公司发展进程中的关键节点,也为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思考。例如,东方集团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出十余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投资者在面对如此多变的市场环境时,更需保持敏锐洞察力,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若因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失,可及时提起索赔。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东方集团外,最近还有得润电子、上海易连、ST中泰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请股民朋友关注。
东方集团多次发布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受损股民可积极索赔
2025年3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东方集团于 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0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告中还提到东方集团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得润电子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 此前因信披违规遭立案,股民索赔通道开启
2025年3月21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股票代码:002055)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东18,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04%,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此外,得润电子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4号、00720244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海易连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利好投资者索赔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股票代码:400226)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上海易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永发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乐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分科技公司”)。
2025年3月17日,公司与乐分科技公司及永发公司签订《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乐分科技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永发公司增资8,846.90万元人民币,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发公司49%股权,乐分科技公司持有永发公司51%股权,永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346.9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前,上海易连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王正郁依其实际支配的上海易连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海易连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正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王爱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除此以外,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中泰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可关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泰”)(股票代码:002092)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认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ST中泰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ST中泰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此外,ST中泰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作者:黄敏 编辑:张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