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4张收费目录清单,提高了涉企收费的透明度,有效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收费行为。此次《指导意见》将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的突破口,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相应目录清单,把所有收费都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让违规收费行为无处遁形。同时,要求清单必须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让企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指导意见》还注重加强涉企违规收费的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以期更好地稳定各类经营主体的预期、提升发展信心。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指导意见》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问题多发领域,提出了系列规范要求,比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指导意见》还注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出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快推动制定修订价格法、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等。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振霞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指导意见》强调建立“长效机制”,不仅是解决涉企收费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还着眼于从源头彻底解决“深水区”问题。《指导意见》指出,事前要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评估审核制度,从源头避免乱收费现象;事中要加强常态化宣传和跟踪监测,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事后要完善线索收集制度并加强违规现象曝光,增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避免隐性收费和“钻空子”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此举旨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
方大集团副总裁徐志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出台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之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均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额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依规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进行清理,避免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主体巧立名目乱收费、重复收费,对企业帮助还是比较大的,是为企业实实在在“减负”的重要举措,会更加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东源投资董事长王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未来涉企收费的目录和收费标准都将对外公布,这提高了政策透明度,会给企业稳定预期,能减少地方乱收费的现象,相应减轻企业成本,有助于提振民营企业家投资创业的热情。
(作者:周潇枭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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