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国务院强调治理乱收费、乱检查等问题,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时政要闻
中办、国办: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对于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意见》提出,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
《意见》提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
《意见》提出,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意见》提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意见》提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国务院:聚焦乱收费、乱检查、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4月2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5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今年将聚焦“四乱”、拖欠企业账款、企业成本负担重等问题,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出,要聚焦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四乱”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乱收费行为处理办法,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纠错问责机制。要聚焦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开展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严格源头管理,加大对新增拖欠的惩戒力度,建设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会议明确,要聚焦企业成本负担重问题,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组织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强化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真找问题、找真问题,把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工作着力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强化部省联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督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
司法部: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规范问题,动真碰硬抓好整改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司法厅(局)要立足质量提升,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2025年,在司法鉴定领域,聚焦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公证领域,重点聚焦个别公证机构业务受理办理难、办证速度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注重长效长治,健全完善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协同监管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地方行动
四川:推出助力经济回升向好21条,对部分线下消费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
4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措施》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措施。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居民在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方面的线下消费贷款,进行一次性贴息。该时间段内,四川还将在线上线下同步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专项消费券,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对在川开设首店的经营主体予以不同级别的资金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此外,省级财政还将对引进在川举办各类演艺赛事活动及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方予以资金激励。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招工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并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建筑业企业、商贸企业予以分级激励;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万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在2025年内对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和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网点的企业予以资金激励,从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省级财政将对2025年内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福建厦门: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近日,《厦门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外印发。《措施》重点围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发展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提出了13条措施,内容涉及投资促进、项目要素保障、投资保护服务等。
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措施》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等具体措施。如:厦门市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发挥火炬高新区产业基础优势,持续打造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高地,加快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加快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加强发展要素支持,提高投资运营便利”方面,《措施》明确,厦门市将进一步强化对外资企业用工、项目建设、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涉外资金及人员来往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其中,在企业用工保障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厦门市各类人才政策,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提供子女就学、落户等服务。
与此同时,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允许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开展自贸试验区数字跨境流动试点,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此外,厦门市还将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更好地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如: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级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到资、早投产;积极开展“益企服务”,快速响应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典型案例
山东济南:构建“111N”涉企行政检查体系,建立“无事不扰”事项库
4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冠华介绍市司法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吴冠华介绍,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合理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济南市司法局牵头推动建立“111N”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细化233项具体任务指标,强力推进落实,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1”个合并检查事项清单,实现“应合尽合”。全面梳理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同一对象可以同时开展检查的事项进行合并,形成“涉企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明确各场景下牵头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和依据,最大限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用好“1”个数字化作业平台,实现“一次查好”。依托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流程智慧化管理。一是事前报备,由执法部门提前报备检查计划,多个执法部门均对同一企业提交检查计划的,平台自动将7日内的检查计划进行合并,实现一个自然周内对同一家企业只能检查一次。二是事中记录,检查人员扫码入企,线上填写检查表单,防止超范围检查、检查漏项,司法行政部门实现线上监督。三是事后评价,企业对入企不扫码等问题通过“爱山东”APP直接反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四是整改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并及时向企业反馈。五是检查归档,归集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复低效检查及时介入,督导执法部门整改,提升检查质效,形成工作闭环。
完善“1”个制度办法,保障“无事不扰”。建立工作制度,对检查计划、检查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统筹检查计划,在重点执法领域实行专项检查评估制度,避免乱检查和随意检查。规范检查标准,建立“无事不扰”事项库,对库内事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优化检查方式,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推动跨层级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对企业反映问题不整改、群众投诉不处理等行为严肃查处。
配套“N”个细化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执法实际,围绕内部统筹协调、严格检查程序等环节,细化落实执行的具体措施,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体系。
吴冠华表示,下一步,济南市司法局将督促市直各执法部门规范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吸引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作者:刘智,王艺 编辑:周潇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