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证监会出手!利好“踩雷”股民挽回损失 天沃科技、易事特被处罚,*ST富润、*ST泛海即便退市也可索赔

投资快报 记者,萧峰
2025-04-11 23:11

近期,*ST富润(600070)、*ST泛海(000046)、天沃科技(002564)、易事特(300376)等多家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或被立案调查,或已受到行政处罚。

4月11日,广州市“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这一系列动作无疑是监管层“零容忍”监管理念的有力践行,旨在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踩雷”上述公司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尽快联系专业的维权团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T富润已停牌并将退市!此前公司受罚利好受损股民索赔

近期,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富润)股市出现了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强制退市条件,股票自2025年4月11日起停牌,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ST富润因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处罚,这份监管处罚可谓利好,给不慎踩雷股民向该公司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广告代理流程,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7.16亿元。2024年5月,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70万元至250万元罚款。

在4月10日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ST富润表示,截至目前,投资者在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12件,涉及12名投资者,诉讼金额148.81万元。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还可以接着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泛海股权或被强制执行,此前已被监管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年4月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泛海)发布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该公告载明*ST泛海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公司)、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银行对武汉公司的8.1亿元债权。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ST泛海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发来的《拍卖通知书》,因上述执行案件,北京二中院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武汉公司持有的亚太财险51%股权分三笔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2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天沃科技有人事变动,此前信披违规被处罚,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025年4月3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沃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春荠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荠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2025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众华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一、众华所为天沃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众华所在对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天沃科技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易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查明,易事特有以下违法行为:一、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炜衡金融315送达关于易事特虚假陈述一案的相关损失核算报告,索赔仍然进行中。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作者:记者,萧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