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评论丨新能源消纳需突出市场机制作用
柴麒敏 刘伯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抓手,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焦点。在近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十次会议(COP30)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各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尽力实现1.5℃的温控目标。
柴麒敏。资料图
在COP30召开前,中国已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报告》,提出“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的国家自主贡献总体目标以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的新能源发展目标。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非化石能源已实现跃升发展。根据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已由2020年的16.0%增至2024年的19.8%,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实现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和利用。然而,伴随着新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消纳面临的挑战持续加大。从《2025年9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可以看出,今年1—9月全国有近半数地区风电利用率、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95%,显示出部分地区储能及消纳仍存在薄弱环节,弃风、弃光现象依然出现。
针对当前新能源发展出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全局上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全流程作出了整体性要求。
对于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与我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保持一致。《指导意见》也从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其核心在于构建“市场驱动、技术支撑、政策保障、多元协同”的新能源消纳与调控新生态。
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分类施策,针对“沙戈荒”及海上风电不同环境、集中式和分布式不同形态、水风光不同类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在场景应用方面,支持集成发展与就近消纳;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支持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灵活性、智能化改造;在电力市场方面,支持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探索新能源发电价格传导机制,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2023年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政策,从新能源消纳、场景应用、储能发展等多方面为促进新能源开发与消纳铺路架桥,《指导意见》在接续原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新能源政策体系。一方面,《指导意见》旨在强化市场机制,筑牢新能源消纳市场化基础,通过分时价格信号、现货市场交易、“电—证—碳”市场协同等方式,真实反映电力的时空价值和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经济消纳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拓宽新能源应用场景,实现多元消纳,与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8月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两份文件相一致,均要创新和拓展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进一步发挥系统调节作用。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为当前新能源开发和消纳补上了重要的一块拼图,也有助于优化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生态。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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