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再放大招!不同投票权市值门槛大降,保密递表放开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张伟泽 香港报道
2026-03-13 20:43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 图源:港交所)

南方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伟泽 香港报道

3月13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这是继2018年上市制度改革后,港交所就上市规则进行的又一次系统性检讨,建议涵盖降低不同投票权(WVR)架构的上市门槛、优化"创新产业"公司认定标准、便利海外发行人回港上市,以及将保密递交申请的选项扩大至所有新申请人等多项内容。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此次检讨的重点在于新上市申请的要求,上市规则的优化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须随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所有改革均须结合市场需求,同时参考国际其他市场的经验。

本次咨询最受市场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对WVR架构上市财务资格门槛的大幅下调。根据建议,市值门槛拟从目前的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另一档门槛则从"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经审计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调整为"市值不低于60亿港元且收入不低于6亿港元"。对于市值达400亿港元以上的大型公司,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则拟从10比1提高至20比1。

据了解,所谓不同投票权(WVR)架构,又称同股不同权,是指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赋予特定股东(通常为创始人)超出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使其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持对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这一架构在科技及新经济公司中较为普遍,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均采用此类架构。香港于2018年修订上市规则,首度引入WVR机制,此后吸引了一批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

对于同股不同权投票比率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伍洁镟援引数据指出,截至2025年底,香港同股不同权公司数量仅占整个市场的1.2%,且自制度推行以来,尚未出现任何一家公司违反相关要求或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创新产业"公司的认定标准方面,港交所建议将创新公司明确区分为两类:依靠科技创新的路径A公司,以及依靠业务模式创新的路径B公司,为后者明确提供以WVR架构上市的途径。

伍洁镟解释称,在现行审批实践中,部分看似与科技无关的传统行业公司,实质上已符合创新公司标准,此次修订只是将相关指引定得更清晰,并没有扩大现在创新公司的认定范围。对于路径B类公司,港交所建议引入更客观、可量化的标准,例如要求申请人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30%,并在同业中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以降低主观判断的风险。

在便利海外发行人方面,咨询文件建议将同股同权海外发行人寻求第二上市的市值要求,从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并就发行人从第二上市转为双重主要上市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港交所本次的建议还提出,将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的范围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对此,伍洁镟表示,此举一方面是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另一方面也是对标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主要交易所的做法。

事实上,港交所于2025年5月与香港证监会共同推出“科企专线”时,即将保密递交作为配套措施首度引入,当时仅限于依据主板规则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及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适用。相关材料在通过上市聆讯后才需公开披露,以降低商业机密泄露和市场干扰的风险。

伍洁镟强调,保密递交并非永久不公开,申请人在通过聆讯后仍须尽早公布聆讯后资料集,市场透明度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港交所建议强化退回机制,除公布保荐人名称外,还将一并公布参与申请准备工作的所有专业机构,包括律师行、会计师及审计师,以增加惩戒效应,确保上市文件质量。

针对外界对上市文件质量的关注,伍洁镟强调,监管机构所关注的是保荐人准备的申请文件质量,而非上市公司本身的质量,两者须加以区分。她表示,港交所对每一份申请都会仔细审阅,并与保荐人充分沟通,对于不达标的文件,港交所与证监会均有权暂停审批或将申请退回,"绝对不会允许质量不达标的申请过关"。

据了解,本次改革咨询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

(作者:张伟泽 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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