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5月实施!

南财法治通 2026-04-07 16:06

为打造联动港澳、服务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加强广州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新修订仲裁法的基础上,细化落实上位法多项制度,对接国际通行仲裁机制规则,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完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做了三大举措:

一是细化保全措施。明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和进行期间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保全措施的程序,并引入国际通行的紧急仲裁员制度。

二是规定仲裁调查令。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收集;仲裁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由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

三是完善司法支持与监督。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应当建立与仲裁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港澳仲裁裁决在本市的执行流程。

(编辑:赖莉丽,梁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