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就泰康人寿相关纠纷案件,专访了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亮。余亮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法律争议作出专业解读,他表示泰康人寿大概率需承担责任。
本次纠纷的核心矛盾,聚焦于涉事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余亮律师介绍,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行为超越自身代理权限,却足以让相对人产生行为人拥有合法代理权限的合理信赖,最终由被代理对象承担责任的法律情形。
该案中,签约地点位于泰康人寿办公场地内,现场加盖有公章,并有自称 “财务总监” 的人员见证。余亮表示,上述事实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形成合理认知,判定该行为属于泰康人寿行为,即便公章系伪造,也不影响消费者的善意信赖判断,泰康人寿大概率会被认定承担责任。即便不构成表见代理,泰康因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过错,法院也会判令其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赔偿主体问题,余亮明确,若表见代理成立,消费者可直接向泰康人寿主张赔偿;泰康人寿完成赔付后,依法取得向涉事保险代理人追偿的权利。
对于泰康人寿的相关声明,余亮分析,公司一方面表态承担法律责任,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强调涉事行为属个人行为,意在与代理人行为切割,为后续行使追偿权预留法律空间。
(作者:王沛然,解祥稳 编辑:彭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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