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赖镇桃 报道
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将越南作为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一站,投资建厂、跨境贸易、产业链协同不断升温。然而,在出海热潮背后,也有部分企业因为对当地法律法规理解不足,甚至试图钻制度空子,最终在合规问题上“踩雷”。
在近日举行的“粤出海·越世界”沙龙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彭明致表示,法律合规是企业投资越南最重要的前置环节。尤其是近年来越南投资法、土地法等法规接连调整,中企需要及时更新认知,重新规划投资和运营路径。

首先是投资准入规则发生变化。
彭明致介绍,越南新修订的《投资法》已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投资审批流程调整。过去,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先取得投资登记证书(IRC),再办理企业登记证书(ERC);如今顺序发生改变,企业可先完成公司注册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投资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越南将大量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部门。除国防、机场、新闻传媒等特殊行业外,多数项目可在地方层面完成审批,有利于提高项目落地效率。此外,工业园区和高新区项目还可通过园区管理机构快速审批。对于中企而言,主管部门和审批路径的变化,意味着原有经验需要及时调整。
除了投资政策,土地制度变化也值得关注。
彭明致表示,越南新《土地法》更鼓励企业采用按年度缴纳租金模式,而非过去一次性支付50年的长期租金。未来租金标准可能每五年进行调整,企业面临更大的用地成本压力。
更重要的是,过去企业可以利用长期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而新规下相关融资便利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应在出海前就统筹考虑融资安排,而非落地后再寻找资金渠道。
劳动用工则是另一大风险点。
彭明致提醒,越南不同地区执行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选址时需要提前测算用工成本。同时,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要求,不能简单照搬国内模板。
在实际管理中,还要重视当地文化习惯。“部分东南亚国家员工对于公开批评较为敏感,管理层应更多通过基层负责人、员工代表或工会等渠道进行沟通协调。很多时候,引发劳资矛盾甚至罢工的原因并非制度本身,而是沟通方式不当。”彭明致表示。
在风险之外,中企也有政策机遇值得关注。
彭明致指出,按照传统原产地认定规则,企业在越南完成一定比例的加工增值后,产品才能获得越南原产地资格。而在RCEP框架下,企业从其他RCEP成员国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甚至设备,都可以纳入原产地比例累计计算。
彭明致举例称,企业在越南深加工产品时,需要达到约35%至40%的本地生产比例,在出口时才能拿到越南的原产地认证。如今,在RCEP原产地累计规则下,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原材料和设备,都可以计入这一比例之中。
这意味着,中企在越南布局生产和出口时,能够更灵活地利用区域供应链资源,同时满足原产地认定要求,从而享受相关关税优惠政策。
(作者:赖镇桃 编辑: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