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打出政策“组合拳”,以“轻量化”路径盘活存量空间

羊城派
2026-06-24 10:00

为破解“空间闲置”与“需求悬空”矛盾,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日前推出两项新政——《珠海市既有商业办公建筑功能临时变更为酒店功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建筑功能管理办法》)与《关于激发城市空间活力盘活国有空闲地支持土地过渡性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土地过渡性实施意见》),从建筑和土地两个维度协同发力,更好匹配市场节奏。6月23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新政。

值得关注的是,两项政策以“临时”“过渡”为制度内核,将原本动辄数十年的重资产投入拆解为短周期、低门槛的轻量安排,以弹性治理对冲经济不确定性。

小切口试点

商业办公楼的空置率,是衡量城市经济活力的隐性标尺。珠海选择以“酒店”功能转换为试点,搭建可复制的存量盘活之道。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功能管理办法》瞄准珠海大量存量闲置商办需要盘活的痛点,以“酒店”功能转换为试点,按照“明确实施路径、规范办理程序、强化监管措施”的政策闭环设计逻辑,稳步推动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盘活利用。政策出台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了7家房地产企业座谈,发现企业诉求集中,希望将闲置商业办公改造为酒店盘活库存。

根据《建筑功能管理办法》,珠海支持既有商业办公建筑保持原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并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条件下,临时变更为酒店功能使用。该办法规范了临时变更的闭环管理,明确六项准入条件和七种禁入情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保障相邻关系权益,规范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要求守住安全底线,规定变更期限届满或提请终止不再按酒店功能使用的需按规定恢复原规划条件,并通过签订临时变更合同和临时变更期限内限制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转让等强化后续监管。

此外,临时变更不改变原规划条件、土地使用年限,不办理变更登记,无须补缴地价。

针对酒店投资回报周期特点,《建筑功能管理办法》明确临时变更首次期限5年,期满后经评估可续期5年,十年稳定经营期基本覆盖酒店投资的回收周期。与此同时,支持以“层”为单位灵活申请变更,允许增设无障碍设施、消防楼梯等辅助配套,兼顾改造可行性与运营实用性。

大空间延展

如果说商办改造瞄准的是“楼宇沉睡”,《土地过渡性实施意见》所指向的,则是城市国有空闲地的治理难题:管理成本沉没、市场准入狭窄,土地资源在“管不好”与“用不了”之间进退两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的破题思路是“以用代管”:从被动看守转向主动激活,让空闲地在短期利用中产生价值,同时不牺牲远期规划的弹性。制度设计的精妙之处在于:不改变原有法定规划,仅通过补充编制过渡性管控内容,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项目到期或提前清退后,过渡性管控自动失效,规划状态原样恢复。通过过渡性开发管控,为短期开发与长期规划搭建起可进可退的弹性桥梁。

开发指标上,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禁止建设地下室、禁止开发可销售的居住类项目......系列约束条件共同指向同个目标:从源头杜绝变相违规开发,便于期满后退出。

供应方式亦有突破。创新租赁、划拨多元供地模式,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拍挂公开租赁;符合划拨目录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直接划拨供地,拓宽项目落地渠道。租赁年限一般为5至10年,累计最长不超过20年,企业无需一次性买断四五十年土地使用权。与传统出让地价相比,投资门槛降低。

经前期摸排,各区意向落地过渡性开发项目达数十项,覆盖产业配套、乡村文旅、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园等多元场景,政策落地后将快速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多方共受益

两项政策分属不同空间维度,底层的经济学逻辑却高度一致:用“短周期、低门槛”的制度供给,匹配当前市场主体风险偏好收缩的现实。但一项制度设计得再好,最终还要看市场是否买账——企业家愿意进场吗?

经济学中的“口红效应”提供了一个观察切口。经济下行期,消费者无力购置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转而通过购买口红等低价非必需品来释放消费欲望。消费需求未消失,只是寻找了更易承受的释放出口。珠海的制度设计,本质上在投资端呈现出相似的结构:企业家的投资意向同样从未消失,但动辄数十年的土地出让周期和上亿元的资金门槛,将大量企业挡在门外。当投资门槛大幅压缩时,企业将更有意愿尝试,并在相对短期的运营窗口中灵活调整航向。

但激活市场并非政策的终点。好的政策创新,不仅要让企业“敢投”,还要让政府“愿推”、让市民“受益”:三方各有所得,才能走得长远。正是在该意义上,两项政策构建了精密的共赢框架:政府端,从“投入资金管空地”转向“通过盘活创收益”,管理负担减轻的同时,土地租赁收入实现正向增长;市场端,投资门槛显著降低,退出机制清晰可预期,企业从“重仓押注”转向“轻装快跑”;民生端,闲置空间快速转化为酒店、停车场、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产品,城市功能短板得以弹性修补。

政策还压实了区级主体责任:《建筑功能管理办法》要求变更申请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土地过渡性实施意见》则明确区人民政府为管理责任主体。此外,《土地过渡性实施意见》明确属市级储备地的,由市政府审批;除了市级储备地外的国有空闲地,由区政府审批,形成分级治理的精细化格局。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