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在小区散步,被高空落叶砸伤,这样的意外到底该谁负责?近日,珠海中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业主谭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坠落的大王椰树叶砸伤背部,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谭某起诉物业索赔,物业却以树叶自然脱落属于意外为由,拒绝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绿植由物业统一管护,高空枯叶堆积是可提前排查清理的安全隐患。因物业无法提供日常巡检、隐患清理记录,无法证明履职到位,存在管护疏漏,最终判决物业赔偿四万余元。
律师:不少物业存在法律误区,认为自然落叶属于不可抗力,出事了可免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人,对园区绿植负有养护、排险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树叶坠落虽是自然现象,但高空枯叶枯枝长期堆积未清理伤人,是物业履职不到位的表现。在这类案件当中,司法实践往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物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无完整充分的履职凭证,即认定管护缺位。若因物业疏于管理造成业主受伤,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本案明确,自然现象不能作为物业规避安全管理责任的理由。
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该案为物业行业敲响警钟,物业需常态化开展绿植养护、高空隐患排查工作。市民若因园区管理疏漏受伤,可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作者:曹靖东 编辑:张倩茹,赖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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