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抄宝相花凭啥能告人?”茉莉奶白千万判赔背后,这些规则也许你不知道

羊城派
2026-07-03 18:33

7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加盟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晚,茉莉奶白小程序便将原本黑色头像换成了彩色头像。

一边是全球顶级奢侈箱包品牌,一边是国内头部新茶饮品牌,横跨两个完全不相关行业的诉讼,叠加千万元级别的高额判赔,迅速引爆舆论场。

“不同赛道为何也构成侵权?”

“千万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LV图案源自中国传统宝相花纹,为何反而能维权?”

“上诉后翻盘空间有多大?”

带着公众集中关注的核心争议,羊城晚报记者专访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蒋鑫悦与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铭希,从知识产权实务视角解读背后的“规则”。

跨类保护并非“特权” 驰名商标适用有严格要件

针对网友困惑的“两个完全不相关行业为何仍认定侵权”,两位律师均明确指出,本案判决的核心法律支撑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

蒋鑫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她特别提及,2026年商标法最新修改已删除了“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限定,体现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立法趋势,意味着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要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同样可获得跨类保护。

陈铭希进一步阐释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规则: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与地理范围、受保护记录等多项因素。结合公开信息来看,LV经典四叶花卉图形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商业使用与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完全符合驰名商标的法定认定条件。

“很多人误以为跨类保护是驰名商标的‘特权’,实际上它有非常严格的适用门槛。”蒋鑫悦强调,跨类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三大要件:第一,商标知名度在中国境内需达到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第二,被诉标识与驰名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或高度近似;第三,商标使用行为将对公众产生误导,或者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包括淡化、丑化、不正当搭便车等情形。

她补充说明,苏州中院在裁量损失时,专门考量了侵权行为对奢侈品牌形象造成的淡化风险:LV的四叶花图案经过百年使用,已与“奢侈、高端、经典”形成强关联;当该图形高频出现在奶茶杯等大众日常消费品上时,会削弱图案的独特性和品牌的高端定位,稀释奢侈品牌调性,这正是法条所指“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典型情形。

千万判赔背后:“主观恶意”或成为加重关键

1030万元的赔偿金额创下国内新茶饮行业商标侵权判赔新高,其计算标准与裁量依据同样是舆论关注的核心。

两位律师均确认,赔偿数额的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该条款确立了“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的顺位计算规则;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还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由于本案判决文书尚未全面公开,结合一般司法经验,法院会重点围绕侵权人销量规模、侵权标识使用范围、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维度综合考量。”蒋鑫悦分析,茉莉奶白作为全国性连锁品牌,门店数量多、销量基数大;且在全国数千家门店的招牌、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大范围使用近似图案,进一步放大了LV品牌形象的淡化风险;叠加LV全球范围的极高知名度,多重因素叠加最终形成了高额判赔。

陈铭希特别指出,茉莉奶白曾申请注册同款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续仍在线上线下全渠道大规模使用,这一情节是认定“主观恶意”的关键事实。“行政程序已经明确否定了其权利基础,被告依然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广使用,属于典型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充分印证了其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故意。”她表示,该情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恶意”情形,是法院适用高标准赔偿乃至惩罚性赔偿的重要依据,也鲜明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严保护”的政策导向。

除支付赔偿金外,判决同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全部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并需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蒋鑫悦提醒,对品牌方而言更长远的风险在于,后续还可能面临下游加盟商的追责,引发连锁诉讼效应。

“宝相花抗辩”或难成立 公共元素不等于自由使用

针对舆论中“LV四叶花源自中国传统宝相花纹”的争议,蒋鑫悦明确表示,以此作为侵权抗辩理由,在法律上或难以获得支持。

“使用公共领域的传统元素本身不构成侵权,即使LV确实借鉴了唐代宝相花纹,在法律上也难以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它参考的是一个早已进入公共领域、无权利主体的文化遗产。”蒋鑫悦解释,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标识的商品/服务来源识别功能,而非保护图案的原始创意归属。LV的四叶花卉并非直接照搬传统公共元素,而是具有特定的花瓣弧度、中心圆点比例、对称结构与排列方式,这种“特定的表现形式”使其能够区别于公共领域的通用图案。

她进一步指出,经过百年持续的商业使用,该图案已经与LV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唯一对应关系,消费者看到该图案就会联想到LV品牌,即通过长期使用取得了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特征。以本土品牌“两面针”为例:两面针原本是草本植物名称,属于牙膏产品的通用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本不能在牙膏品类上注册;但经过长期使用积累了广泛的品牌认知,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因此同样可以获得商标法保护。

“法院只审查被诉标识与LV注册商标是否近似,不会审查LV商标本身的原创性来源。”蒋鑫悦强调,即便茉莉奶白主张其图案是对传统花纹的“合理借鉴”,但只要最终呈现的视觉效果与LV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法律上仍会被认定为攀附他人商誉的侵权行为。

二审改判难度较大 或可从赔偿维度争取空间

对茉莉奶白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的决定,两位律师均认为,二审全面推翻侵权认定、实现改判的难度较大,但存在争取降低赔偿金额的空间。

蒋鑫悦分析,改判难度主要源于三方面:其一,LV四叶老花属于全球公认的高知名度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与跨类保护的法律基础十分稳固;其二,双方图案视觉上高度相似,二审法院重新比对后结论大概率与一审一致;其三,茉莉奶白全国门店规模庞大,一审判赔金额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与合理性。

但在另一方面,茉莉奶白或可从赔偿维度争取空间——一是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账簿,证明实际侵权获利远低于1000万元,或主张部分门店使用涉案标识的时间较短、市场影响有限;二是举证说明自身品牌logo的设计灵感与独立来源,削弱主观恶意的认定,进而降低赔偿倍数。

新消费赛道合规警钟:前置布局需规避风险

“本案很可能成为新消费赛道的‘知识产权分水岭’。”蒋鑫悦表示,所有主打“国潮风”“东方美学”的品牌都应紧急自查品牌视觉体系,尤其是花卉、几何图形类设计;加盟体系中的知识产权连带责任被进一步明确,品牌方必须加强对加盟商的合规管理;而美妆等高频使用花卉、植物元素的行业,“擦边大牌”的法律风险将显著上升。她特别提醒,2026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适用空间进一步扩大,叠加当前品牌联名热潮,消费者更容易产生“官方联名”的误认,企业更需提高合规警惕。

针对中小连锁品牌如何提前规避风险,两位律师给出合规建议:

第一,做好事前检索排查。设计LOGO及视觉元素时,不仅要检索文字商标,还应对图形、图案进行全面的商标近似性排查,重点排查驰名商标的图形元素,即便所属商品类别不同也应主动避让。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球商标可注册性检索与驰名商标跨类冲突评估。

第二,重视行政审查结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是明确的法律风险警示,不能心存侥幸继续使用,应及时停用相关标识或进行实质性修改,避免因主观过错导致侵权范围扩大、赔偿责任加重。

第三,坚持原创设计内核。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确保核心视觉元素的原创性,从源头上规避侵权风险。

从“国潮设计”到“商标侵权”,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单个品牌付出的法律代价,更是给所有快速扩张的新消费品牌敲响的合规警钟。在驰名商标强保护的司法趋势下,“蹭大牌视觉”“借势经典设计”的捷径,最终可能换来千万级赔偿账单与品牌信誉的重创。唯有将知识产权合规前置到品牌设计的第一步,才能在商业扩张中行稳致远。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