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在境外,维权无门?法院明确:只要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法院就有权管辖!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资本的跨境流动愈发频繁,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属性也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者将港股、美股等境外证券品种纳入自身投资组合,期望通过全球化资产配置实现收益的多元化增长。然而,跨境投资在拓宽收益渠道的同时,若投资者因境外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将如何维权呢?
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了解到的一起案件,正回应了上述问题。在一起涉及香港上市企业的证券欺诈案中,北京金融法院首次裁定: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争议“管辖权”
某境外上市公司系在境外注册的公司,2007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原告李某系该公司的投资者,其诉称该境外上市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多笔违规贷款、未披露违规担保、未如实记载关联交易等行为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致使上市公司停牌后,无法复牌直至2021年1月被取消上市地位,最终导致投资人持有的股票无法交易,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境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境外维权陷入僵局,李先生把最后希望寄托在了北京金融法院。24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诉状。然而,被告公司立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审理此案。
“丁法官,李某诉称的境外侵权行为均发生于2018年12月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14年修订)并无域外适用制度。《证券法》(2019年修订)才新增域外适用条款,法不溯及既往,不应该适用域外适用条款。”被告的律师如是表达意见。
此外,该律师还表示,《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2条第4款的域外适用条款必须符合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和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两项条件才可以适用。该上市公司的行为并未扰乱境外市场秩序。
最终,经过合议庭充分合议,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管辖裁定,认定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裁定。
从“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陆续又有20多名投资者起诉,形成群体性证券纠纷。管辖权确立后,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推进审理程序,先后组织十多次庭前询问、开展两次开庭审理,并举办专家论证会,围绕案件准据法的适用、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重大性、损失确定以及董监高的过错认定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
“法官逐字逐句梳理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细致疏导情绪,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诉求,又客观兼顾境外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力寻找双方权益的平衡点,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然而,就在约定签订调解协议的前一天下午,当事人因给付主体问题产生新的分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当天调解工作做到了晚上近10点,因最终未能就给付主体达成一致,第二天的调解被迫取消。
最终,在承办团队的全力攻坚下,这起全国首例涉港交所的境外上市公司证券欺诈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带来的维权成本与时间损耗,实现了纠纷的柔性化解、高效化解。2026年春节后,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按期履行完毕,投资者的“纸上权益”以最快速度转化为“真金白银”,真正实现了实质性解纷的目标。
“这不仅是一纸法律文书,更是对跨境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业内专家表示。
填补了同类案件空白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本案系首例适用域外适用效力条款确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进入实体审理的证券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填补了同类涉外证券纠纷案件的空白,不仅实现了域外管辖规则从立法文本到司法实践的落地,更厘清了该条款的适用效力与触发条件。
“通过本案,明确了发生在香港交易所的证券欺诈行为实施在证券法修订之前,但其对投资者的影响持续到证券法修订实施后的,可以适用证券法修订域外效力的规定。此外,明确发生在境外或香港证券交易场所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存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与‘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触发域外管辖,相关的金融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北京金融法院解释。
业内专家提示,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境外证券市场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慎选择投资标的,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受财产损失。若发现境外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违规披露等违法行为,且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无需因交易发生在境外而放弃维权,可借助内地司法力量挽回损失。
同时本案也为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域外企业提出了警示,压实了企业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即使企业在香港或境外上市,但若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境内投资者受损,也会面临内地法院的管辖和民事追责,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者的保护水平,同时也能促使内地赴港上市企业或其他出海企业加强跨境经营中的法律合规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