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网恋诈骗万余元,惠东法院:诈骗罪,判九个月
微信那头甜蜜称呼“老公”的“刘某梅”,现实中竟是一男子。近日,惠州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扮女装实施网恋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蔺某某冒充女性,以“外婆去世”“手机遗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一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6年1月10日,被害人吴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一位自称“刘某梅”的“女子”为好友。让吴某某不曾想到的是,屏幕那头温柔体贴的“女友”,真实身份竟是云南籍男子蔺某某。
蔺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谎称自己为女性,从网络上下载女性图片发给被害人,成功塑造了“刘某梅”的虚假身份。两人从日常聊天逐渐升温,2026年1月20日,双方在网络上确立“情侣关系”,开始以“老公”“老婆”相称。
关系“升级”后,蔺某某的索财理由也从小额生活费变成了大额开销——外婆去世需要回家、手机遗失需要购置新手机……一个个看似合情合理的“苦难”接连上演。被害人吴某某被“爱情”冲昏头脑,通过微信转账或发红包,先后向对方转账66笔,共计人民币10631.2元。蔺某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和赌博。
2026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蔺某某抓获归案。至此,这场持续不到两个月的“网恋”骗局彻底揭穿。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蔺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蔺某某退赔被害人吴桦生经济损失人民币10631.2元;随案移送的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男扮女”网络交友诈骗案件。被告人蔺某某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伪造女性身份,通过社交软件“附近的人”功能主动搭讪,再以恋爱为名逐步建立情感信任。这种骗局的核心在于——骗子精准抓住了被害人渴望情感认同的心理,通过嘘寒问暖、确立情侣关系等情感操作,让被害人在甜蜜中放松警惕。
网络世界真假难辨,恋爱交友务必擦亮双眼。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守住三道防线:
第一,核实身份是关键。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切勿仅凭文字聊天和几张照片就投入感情和金钱。对于未曾谋面的网友,时刻具备防骗意识,保持清醒理智,不轻信他人说辞,守好自身钱袋子。
第二,警惕“感情绑架”式索财。凡是在网恋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借钱、代付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高度警惕。诈骗分子往往先打“感情牌”,再打“苦情牌”,一步步诱导被害人转账。
第三,保存证据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羊城派)
